1.知道全国哪两个城市有华表吗?

2.清朝的墓旁为什么有柱子

3.尧、舜、禹、汤、文、武、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的事迹有哪些?

4.古代的“击鼓鸣冤”有何说头

知道全国哪两个城市有华表吗?

诽谤之木是尧还是舜-诽谤是什么字

华表起源很早。早在尧舜时代,帝王就习惯在各交通要道、十字路口设置一些木柱。据《淮南子》记载,这种柱子乃“舜之诽谤之木”,“书其善恶于华表木也”。意思是,人民群众对帝王有什么批评建议,可以写在这些叫做华表的木柱上面。可见华表最初是发扬民主的工具。秦始皇时代,为加强专制统治,废除了华表。汉代又恢复华表,称做“桓表”。但是,由于封建帝王不爱听批评,不准人民提意见,因此华表逐渐成为街心路口的路标,后来又变成一种石雕艺术,作为建筑物的装饰品。

现在北京除天安门的前后两面各有一对华表外,在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校园里,以及明十三陵大红门内侧等处,也保留着用汉白玉雕琢的华表。华表顶端有一坐兽,似犬非犬,它叫 做吼),是一种食肉兽。你可曾注意到,天安门前面那对华表上的 面向南,而天安门后边那对华表顶上的 却面向北,这有什么讲究?据说,面朝北的 ,叫“望君出”,意思是提醒皇帝不要沉湎于宫廷生活,应该经常出去走走,体察民间疾苦,向南的 ,叫“望君归”,是叫皇帝不要长期在外游逛,忘了国事,应该回宫来处理朝政。其实,这些象征性的寓意只是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统治者的意愿和期望而已。各朝各代,有哪个皇帝的行踪真正是受“华表 ”的支配呢?

清朝的墓旁为什么有柱子

那个柱子是华表

一般认为,华表又名桓表、表木,是一种在古代建筑物中用于纪念、标识的立柱。华表起源于古代的一种立术,相传在我国尧舜时代,人们就在交通要道竖立木柱,作为行路时识别方向的标志,这就是华表的雏形。

另一种意见认为,华表起源于远古时代部落的图腾标志。华表顶端有一坐兽,似犬非犬,它叫做“犼”,汉族民间传说这种怪兽性好望。远古时的人们都将本民族崇拜的图腾标志雕刻其上,以示吉祥。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华表上古名“谤木”,相传尧、舜为了纳谏,在交通要道和朝堂上树立木柱,让人在上面书写谏言。也就是鼓励人们提意见。晋代崔豹在《古今注·问答释义》中说:“程雅问曰:‘尧设诽谤之木,何也?’答曰:‘今华表木也,以横木交柱头,状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衡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工者纳谏也,亦以表识肠路也/崔豹所言华表木的形状与现存的天安门前的华表大致相同。只是华表的‘谤木’作用早已消失,上面不再刻以谏言,而为象征皇权的云龙纹所代替,成为皇家建筑的一种特殊标志。

尧、舜、禹、汤、文、武、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的事迹有哪些?

这个问题太宏大了啊

尧,我国古代帝王,五帝之一。名叫放勋,尧是他的谥号。他命羲氏、和氏测定推求历法,制定四时成岁,为百姓颁授农耕时令。测定出了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尧设置谏言之鼓,让天下百姓尽其言;立诽谤之木,让天下百姓攻击他的过错。尧帝开创了帝王禅让之先河,在位七十年,认为儿子丹朱不成器,决定从民间选用贤良之才,试舜三年后,让舜在尧的文庙拜了尧的先祖,尧便让舜代其行天子之政。

舜帝,姓姚,传说目有双瞳而取名“重华”,号有虞氏,故称虞舜。舜帝是道德文化的鼻祖,舜文化是道德文化。《史记》所载:"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舜的主要功绩有:一、选贤任能,完善国家高层领导集体。二、分封爵位,实行官员级别,实行上下分级管理。三、推行开诚议政,政务透明,执政为民。四、以德治国。五、颁布法规,统一律刑。六、统一历法,指导农时。七、治理洪水。八、利用文化艺术的发展来促进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九、以德教民,以抚相安,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舜帝通过自己的抚民相安,以德感召教育为先的治国方针,定期巡行,勾通中央与地方关系,封爵晋官,使诸侯臣服,使中华民族逐渐聚拢团结,形成了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团结的国家雏形,并日益发展壮大。使华夏各民族由各自为政的氏族部落,逐渐向心聚集,凝聚成东方世界的一个伟大民族。舜帝在中国历史上以其超人的智慧和仁政,在中国建立起一套初步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制,为中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提供了重要条件。

禹,姒姓夏后氏,名文命,号禹,后世尊称大禹,是黄帝轩辕氏玄孙 。通过禅让制得到帝位,传说是夏后氏部落的首领,是子承父位、中国奴隶制的创始人。他治水是与治国养民结合进行的。在治水害的同时,还指导人们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大兴水上运输,重建家园。每治理一个地方,都主动团结氏族部落酋长,完善政权建设,使百姓安居乐业。禹接位后,中原各部落逐步形成以夏族为中心的领导集团。禹在这个集团中的地位已初具王权性质。他让治水时专司刑罚的皋陶制定了一些规定,各氏族部落如有不听号令者,就要以刑罚来惩办。禹还有组织的对不听教化多次叛乱的苗族进行征伐,打败了苗军,打了三苗酋长,势力范围达到江淮流域。之后,“四方归之,辟土以王”。禹为了巩固夏王朝,把全国分为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进行管理,他还“南省方,济于江”(《淮南子?精神训》),到南方巡视,在涂山(今安徽蚌埠市西)约请诸侯相会。禹为纪念这次盛会,把各方诸侯部落酋长们送来的青铜铸成九个鼎,象征统一天下九州,成为夏王朝之象征。禹在巩固夏王朝统治过程中,还特别重视恩威并济,加强教化。他所建立的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就被称为夏。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原始社会的结束、阶级社会的开始,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商汤(?—前1588年)商朝的创建者(前1617年—前1588年在位),在位30年,其中17年为商国诸侯,13年为商朝国王。当时夏桀王在位,夏朝国势渐衰,矛盾异常尖锐,汤乘机起兵,经过11次战争,无敌于天下,使得夏王朝空前的孤立,又利用有缗氏的反叛,起兵打败夏桀王于鸣条之野,一举灭夏。由于商汤以武力灭夏,打破国王永定的说法,从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如此更迭,因而史称“商汤革命”。汤建立商朝后,对内减轻征敛,鼓励生产,安抚民心,从而扩展了统治区域,影响远至黄河上游,氐、羌部落都来纳贡归服。他曾经领导商部族和其他反抗夏王朝残暴统治的同盟部族,运用战争的暴力手段,一举推翻垂腐朽的夏王朝,建立起新的统治秩序。他的所作所为,客观上推动了历史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愿望, 因此得到后人的肯定和赞扬。商灭夏后,成为黄河流域的主要统治者,势力发展很快。尤其是前期政治状况较好,社会也比较稳定,经济、文化都有很大发展。标志这一文明的,是甲骨文字的相当成熟和青铜冶炼技术的相当进步。汤建立商朝后,对内减轻征敛,鼓励生产,安抚民心,从而扩展了统治区域,影响远至黄河上游,氐、羌部落都来纳贡归服。商汤开以武力夺得天下的先例,使中华帝国以后的历史变得多采多姿,打破了天子是不可变的定律.是中国政治史上的第一次改革.

周文王,商代末年西方诸侯之长。姬姓 ,名昌。周太王之孙,季历之子。商纣时为西伯,即西部诸侯(方国)之长。亦称西伯昌。相传西伯在位五十年,已为翦商大业作好充分准备,但未及出师便先期去。周人谥西伯为文王。他在位50年,主要功绩是为灭商做好了充分准备。他是很有作为的创业主,勤于政事,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礼贤下士,广罗人才,拜姜尚为军师,问以军国大计,使“天下三分,其二归周”。文王在位,以商朝的一个“方伯”的面目出现,表面上臣服于商朝,暗地里却积极进行灭商的准备。他分化瓦解商朝的附庸,争取与国,成功地调解了虞、芮两国争田纠纷,使河东小国纷纷前来归附,诸侯都把文王看成是以取代商纣的“受命之君”。商纣时为西伯,建国于岐山之下,积善行仁,政化大行,因崇侯虎向纣王进谗言,而被囚于羑里,后得释归。益行仁政,发明“文王八卦”和“文王六十四卦”,流传于世, 《史记》记载“文王拘而演周易”,被商王囚禁期间在狱中写了《周易》一书。仿效祖父古公直父和父亲季历制定的法度,实行仁政,敬老,礼贤下土,治理岐山下的周族根据地。在治岐期间,对内奉行德治,提倡“怀保小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采用“九一而助”的政策,即划分田地,让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税。商人往来不收关税,有人犯罪妻子不连坐等,实行着封建制度初期的政治,即裕民政治,就是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民有所积蓄,以刺激劳动兴趣。对外招贤纳士,许多外部落的人才以及从商纣王朝来投奔的贤士,他都以礼相待,予以任用。如伯夷、叔齐、太颠、闳夭、散宜生、鬻熊、辛甲等人,都先后归附在姬昌部下称臣。姬昌自己生活勤俭,穿普通人衣服,还到田间劳动,兢兢业业治理自己的国家。岐周在他的治理下,国力日渐强大。文王出狱后下决心灭商。一面向纣王献地,请求免除酷刑,取得信任,一面访贤任能,壮大国力。他出猎在渭水河边巧遇年已垂老、怀才不遇的姜尚在水边钓鱼。文王同他谈话,相互谈得很投机,文王了解姜尚确有真才,便让姜尚与他同车而归,立以为师,共同筹划灭商策略。据《尚书大传》说文王在位的最后七年中干了六件大事。头一年调解虞芮两国纠纷。虞(山西平陆县)芮(山西芮城)都是商王朝西方属国;可是他们不找商王裁决,都慕周文王的威名,求文王审断。据《诗经·大雅·绵》篇注说:虞芮两国看到周国是“耕者让其畔,行者让路”,“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携”,“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一派君子之风。两相对比,内心羞愧,回国之后虞芮两国都主动将所争之地做了闲田处理,纠纷从此解决。第二年出兵伐犬戎,战败西戎诸夷,灭了几个小国。第三年攻打密须(在今甘肃灵台县),解除了北边和西边后顾之忧。第四年“西伯戡黎(在今山西黎城县)”,第五年伐邗(在今河南沁阳县)。戡黎、伐邗实际上是构成了对商都朝歌的直接威胁。第六年灭崇国(在今陕西户县境)。将周的都城由岐山周原东迁渭水平原,建立沣京(在今陕西长安县沣河西岸)。(诗经·大雅》:“既伐于崇、作邑于沣。”接着又向南扩展势力到长江、汉江、汝水流域,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形势。《论语·泰伯》讲的这句话,即说明岐周实际已控制了大半个天下,而殷商已处于极端孤立的境地。就在这大功即将垂成之际,姬昌不幸去。《尚书·无逸》和《吕氏春秋·制乐》都说他享国50年,称王前立国43年。后葬于毕(指陕西长安县与咸阳之间渭水南北岸,境域较广)。周文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位名君圣人,被后世历代所称颂敬仰,《诗经·大雅》中有颂诗。

古代的“击鼓鸣冤”有何说头

自古民间有“击鼓鸣冤”之说,现在称作上访申诉。大致自魏晋时起直到清朝初期,历代有这项让民间冤情直达皇帝的制度,称之为“挝登闻鼓”。挝读“抓”音,意为击打。所击之鼓称作“登闻”。挝登闻鼓就是民间经常说的击鼓鸣冤。

“登闻鼓”一词首见《晋书》。晋怀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检举殿中帐吏邵广偷了宫中三张帐幔,折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门判处邵广斩首弃市。邵广有两个儿子,长子邵宗十三岁,次子邵云十一岁。二子救父心切,于是“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奚官奴,以赎父命”(《晋书·汪叔坚传》)。黄幡即手举黄旗,没奚意为罚作奴隶。朝廷听闻这两名幼子自愿为奴来换取父亲性命,于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广罪。

“登闻鼓”之流变

上古时期就有“击鼓以达上闻”的做法。那时击鼓并非鸣冤之用,是为了纳谏而设。《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云:“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尧帝为谏言之士专门设置了一面鼓,有想要进谏的人即可击鼓。舜帝设立木牌供人书写其过失,称之为诽谤之木。《汉书·贾谊传》又有“诽谤之木,敢谏之鼓”的说法。魏晋时期,衍生出鸣冤之用,挝登闻鼓由此成制。后世登闻鼓之用,鸣冤大于谏言。

隋唐之前,登闻鼓设置在朝堂之左。《魏书·刑罚志》:“(太武帝)神?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穷冤意为穷尽各种途径申冤仍得不到公正审理。此处“公车”为官署名,是卫尉下属机构,专门负责宫廷宿卫传达等事。唐高宗显庆五年(公元660年),有冤屈之人击鼓诉于朝堂,遂令东西都设置登闻鼓。另外,唐代宫阙前还有谤木肺石。谤木即“诽谤之木”。肺石,长八九尺,形如垂肺。周秦时期申冤者立于肺石下,向司员诉说冤情。肺主声,喻意以声达其冤,故名“肺石”。

宋代登闻鼓置于宣德门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为“登闻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递状子一律先经登闻鼓院。事情涉及军机密事或者告发京城官僚的,登闻鼓院依例实封,不得拆阅。仁宗朝又设“登闻检院”,合称“鼓检院”。“鼓院”收状子“检院”审状子,随后进呈御前。(参宋孙逢吉《职官分纪·登闻鼓院》)

宋太宗淳化年间,京畿户民牟晖击登闻鼓,诉称家奴把一头公猪弄丢了。鼓司遂将此事奏报太宗,太宗诏令赐给牟晖一千钱,赔偿他所丢猪钱。随后对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如此断决听起来可笑。然而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参《古今事文类聚·失豭击鼓》)

明代朱元璋立国后即设立登闻鼓。“登闻鼓,洪武元年置于午门外,一御史日监之,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移至长安右门外,六科、锦衣卫轮收以闻。”(《明史·刑法志二》)明代专门由一名御史每日监理登闻鼓,凡有击鼓者,御史一律将其呈状奏报。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后,登闻鼓院设置在西长安门外。有小厅三间,东向,旁有一小楼悬鼓。每天有科道官各一员、锦衣卫官一员轮流值班,司理申冤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负责本省谳狱事,百姓若认为他断案不公,自己确有冤情,可赴巡按监察御史处申冤。巡按监察御史是都察院派往各省的中央机枢职官,品秩或不高,但是权力颇大。若监察御史仍然判案不公,允许冤情者进京赴通政司递状申诉于都察院。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情,或者状告不法等事,通政司负责誊写诉告缘由向上呈报。都察院接到通政司呈状后不予审理,或仍枉问,则允许冤情者挝登闻鼓。

清代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外街东。顺、康两朝设满、汉科道各一员值班监理。清初京师有“御状”“通状”“鼓状”之分。御状即拦截御驾喊冤申告。通状指赴通政司申告。鼓状即挝登闻鼓。雍正二年改制,统归于通政司职掌受理申诉之事。再后,申诉者直接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门,外藩人员则赴理藩院,自此再无鼓状、通状之说。

“登闻鼓制”相关律文

司法公正关乎天下社稷,古人为此设置登闻鼓院以让百姓申告冤屈。有登闻鼓院必然有相应的典章制度。古代诉讼是四级三审,四级指县(州)、府、省、刑部及大理寺,三审指县衙一审、府衙二审、省衙三审,三审后案件终结。若事主仍觉冤屈则进京申诉,由刑部及大理寺决定是否复审,登闻鼓院即为此而设。刑民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皆由下而上,历代禁止越级诉讼。只有本级衙署不予受理时,方可越诉。

《唐律·斗讼》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若应合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条加一等,十条杖九十。”此条所称越诉是指本该赴县级衙署申告,而越级去州、府、省衙门一类情形。若职官受理了越诉案件,越诉者与受理者皆笞四十。若本级衙门不受理,越诉者无罪。“应合为受”指衙署官吏依令应当受理,并作出判决。应当受理却拒而不受理的,笞五十。“三条加一等”指不受理案件超过三件,杖责六十。十条罪止,杖责九十。州府一级衙署接到越诉状词,受理官员判付给县衙审理者,不构成此罪。

又规定:“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车驾诉,而入部伍内,杖六十。”

“邀车驾”指半路拦截皇帝御驾。百姓拦截车驾及挝登闻鼓递交状词,有司官吏应当即刻受理,不即时受理者加罪一等。拦截车驾申告者若进入了仪仗队伍中,杖责六十。这就是民间所谓的“告御状”,无论是击鼓鸣冤还是拦截御驾,官吏皆须即刻受理,不能让申告者冲进仪仗队伍中。但是倘若击鼓鸣冤与告御状的人虚假告状,则要杖责八十。

《大明律·诉讼·越诉》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到明朝,击登闻鼓与拦截车驾申诉所述事由,仍分实与不实两种情形。属实者,免罪;不实者,杖一百。是否属实须经有司官吏审核后断决。坊间传闻进京告御状须先承受“滚钉板”之类酷刑等,本人未见此项典章规制。百姓进京告御状击登闻鼓无非三种情况:一是对地方衙门判决不服,二是地方衙门不受理而进京状告于刑部及大理寺,三是无理取闹即所谓“刁状”。诉讼需要成本。公家衙门是司法行政成本,个人须付差旅食宿费用。依常理判断,对地方司法衙门所判不服而进京击鼓鸣冤者居多,所以登闻鼓制主要为不服地方判决而设。《大明律》将“告状不受理”作为罪名入律,并列出地方衙门不受理者依事由大小之不同罚则。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诉讼》“越诉”及“告状不受理”两条。两律又皆以《条例》对此二条规定了相关细则。

不算汉代之前的“敢谏之鼓”,仅作鸣冤之用登闻鼓制沿用了大约一千四百余年。秦代以后,朝廷中枢既要防止疆吏拥权自重,又要杜绝地方各级官吏枉法而积民怨。登闻鼓制一方面为百姓鸣冤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可察验地方官员操守情况。虽然自古就有御史大夫、监察御史等监察机构,但其毕竟是官方所属。登闻鼓制可令百姓呼声直达上听,此又为朝廷直接了解真实舆情的办法之一。古人深谙百姓“没地方讲理”的要害。宋太宗以一千钱赔给丢猪百姓,换来天下可以无冤民之公信,又何尝不是高明?当然这不仅需要勇气,还须有足够底气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