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曹雪芹的石头记这个故事中受到了什么启发

2.天经地义是什么意思

3.定义域是什么意思 详细 易懂

4.《标准》中关于"写作""写作能力"和"写作教学"是怎样表达的

5.企业税收筹划要坚持什么原则

从曹雪芹的石头记这个故事中受到了什么启发

无可置疑原则是啥-无可置疑原则什么意思

一、好事多磨,转瞬成空

《红楼梦》开篇有一僧一道向女娲补天弃而未用的一块石头之说,世间的事都是好事多磨,转瞬成空。但这块弃石凡心已炽,恳求哀告僧道将其带到世上经历一番,两位祖师非常慈悲,便恒顺了他的要求,携他到繁华富贵之地,尽享温柔安乐之福,于是,弃石幻化为贾府的宝贝哥儿,衔玉而生。表面上看,宝玉得遂心愿,享受到世人们所期盼的一切,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他日日活在家族渐趋衰败,群芳日散的折磨中,而往昔赫赫扬扬的大家族一经巨变就家破人亡,如那树倒猢狲散。至于宝玉所最挂念劳心的群芳,也是飘散如烟,落得个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结局。宝玉来到尘世后的经历,无可置疑地验证了两位大祖师当初对其有关人生真相的开示:好事多磨,转瞬成空。通览全书,若能契入作者启迪的妙理,则可明白其眼界之高,心念之慈。世人所迷执者多般,但荣华富贵,男女情爱,实为人生之要。作者用生花妙笔写下这部奇书,使人们感悟到宇宙人生毕竟归空的真理,前半部的繁花似锦、热热闹闹与后半部的落红成阵、凄怆孤寂的氛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人产生顿悟的大智慧。

二、好了歌

《红楼梦》开头部分写了一段甄士隐悟道的奇异文字,士隐感人生之苦,正迷闷之时,僧道祖师飘然而至,向他唱道:“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娇妻忘不了;君生日日说恩情,君又随人去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士隐听后,大彻大悟,立即作了一首《好了歌注》,歌注末尾说,闹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于是,大祖师印证了他已悟道,遂相伴飘然而去。这里作者以菩萨心肠,金刚手腕,将世人所痴迷的功名、金银、娇妻、儿孙等诸相破除,去妄便显真,这个真就是无有挂碍,了了分明的吾人真真安顿处,即歌注里所说的家乡,无奈世人宁肯认他乡作为故乡,到头始信平生被眼瞒。

三、葬花词

《红楼梦》里的才女林黛玉有首著名的葬花词,不少人喜欢从诗歌鉴赏的角度去看,实则这首词是作者对宇宙人生的宏观体认,花谢花飞,盛衰无常,由落红点点,知春已无多,这种短暂、虚幻的感受,只有以深情细腻的慧眼悲心才能体认“一旦飘泊难寻觅,花落人亡两不知”,沉浸在这以智慧观照的五蕴皆空境界中,初醒悟的人是悲从中来,寒凉刺骨;大醒悟的人是破迷得乐,超脱羁绊。

四、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宝玉听戏文里有“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的句子,一瞬间悟到着甚悲与喜,回头细想真无趣,禅宗讲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一句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就对宝玉产生了大震撼,使其一念断处,回光返照,顿见自己的本来面目。但随即在外境的吸引下,此心又陷入攀缘,仍在声色香味触法之中打转。时喜时悲,烦烦恼恼。可见即使有殊胜机缘能与本来面目觌面相逢,但若不善保任,依旧会失却掌中珠。故而,只有体悟了真如本性且刻刻绵密保护,才能活得潇潇洒洒,自在无碍。一部《红楼梦》苦口婆心劝导世人,其根本的开示原则即如《心经》所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为了显空,作者不惜大写空幻的繁华色相,若是读者不能以慧眼破妄显真,因色悟空,反会更执着于书中镜花水月,迷而不悟。安得寒山寺的清凉钟声唤醒梦中的世人,共登觉域。作者的菩萨心肠并非是使众生在因色悟空后陷入顽空,而是让众生在体悟到宇宙人生真相后,以更加智慧超脱的的心态面对人生,随缘自在,自觉觉他,同沾法益。正如印光大师开示的学佛之人要敦伦尽分、闲邪存正,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努力做好人天师表,弘扬佛陀的无限光明与慈爱,践履普惠世人的人间佛教,实现至善圆满的人生境界。

天经地义是什么意思

天经地义的意思是指天地间长久不变的常道和真理,形容绝对正确,理所当然,不容改变。

天经地义是一个成语,这个成语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鲁国的左丘明,他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提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里的经指的是常道或原则,义指的是事理。左丘明认为,礼是天地间永恒不变的原则,是人间社会的正理,也是老百姓的行为规范。

天经地义这个成语在语法上属于联合式,可以作为谓语、宾语、主语或定语。它带有褒义,用来强调某件事情是绝对正确、理所当然的,不容置疑。例如,我们可以说: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表示孝顺父母是绝对正确、无可争议的行为。

天经地义还常用来形容某些事情是无可置疑的,比如:他的贡献是天经地义的,我们不能忘记他的付出。这里表示他的贡献是无可置疑的,是大家公认的。

天经地义这个成语用来形容某些事情是天地间永恒不变的真理,是绝对正确、理所当然的,不容置疑。它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成语之一,反映了我国古代人们对世界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认识。

天经地义造句:

1、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应该尽力去做到。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这是天经地义的要求。

3、坚持正义,维护公平,是天经地义的责任。

4、尊重他人,关爱弱势群体,这是天经地义的行为。

5、保护环境,珍惜资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应该共同努力。

6、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天经地义的责任。

7、坚守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业人员天经地义的要求。

8、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是商业活动中的天经地义的原则。

9、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民族精神,是天经地义的使命。

10、关爱儿童,关注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天经地义的责任。

11、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天经地义的使命。

12、坚守信仰,追求真理,是每个追求者天经地义的目标。

13、勤劳致富,自力更生,是天经地义的道路。

14、保持谦虚,乐于助人,是天经地义的美德。

15、坚定信念,奋发向前,是实现中国梦的天经地义的使命。

定义域是什么意思 详细 易懂

定义域指该函数自变量的取值范围,是函数的三要素之一。

例如:

设x、y是两个变量,变量x的变化范围为D,如果对于每一个数x∈D,变量y遵照一定的法则总有确定的数值与之对应,则称y是x的函数,记作y=f(x),x∈D,x称为自变量,y称为因变量,数集D称为这个函数的定义域。

扩展资料

函数定义域的常见题型:

1、已知

的定义域,求

的定义域。

的定义域为(-1,1),求

的定义域。

解:由

的定义域为(0,1)

《标准》中关于"写作""写作能力"和"写作教学"是怎样表达的

《标准》在“表达与交流”部分对写作教学提出了如下目标:

●能考虑不同的目的要求,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表达真情实感,培育科学理性精神。

●书面表达要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思路清晰连贯,能围绕中心选取材料,合理安排结构。在表达实践中发展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发展创造性思维。

●力求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在生活和学习中多方面地积累素材,多想多写,做到有感而发。

●进一步提高记叙、说明、描写、议论、抒情等基本表达能力,并努力学习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能调动自己的语言积累,推敲、锤炼语言,表达力求准确、鲜明、生动。

●能独立修改自己的文章,结合所学语文知识,多写多改,养成切磋交流的习惯。乐于相互展示和评价写作成果。45分钟能写600字左右的文章。课外练笔不少于2万字。

这样的“目标”设计与课程的总体设计之间无疑存在着较大的落差,具体表现为两方面。

第一,目标不能清晰地解释三个维度的内涵。由于考虑到三个维度之间存在一定的交融与统一,目标表述并非分述,而是融合式的综述。这就给解读带来一定的困惑。比如,“能独立修改自己的文章,结合所学语文知识,多写多改,养成切磋交流的习惯”,“修改文章”是过程方面还是能力方面的要求?“独立”属于态度还是属于方法?“结合所学语文知识,多写多改”,又可能属于过程、方法和态度三方面。它们各自的侧重点究竟是什么?我们很难对其进行恰当地把握。艰难把握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新瓶装旧酒”,教师对新理念尚未能明晰把握,在教学实践中则更愿意袭用《标准》之前的大纲话语,如“双基”。第二,目标表述笼统,没有分化为具体目标,即没有适当的“内容目标”“操作目标”来填充总目标。在和国外的语文课程标准进行比照时,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英国的英语课程标准分两个部分,一个是贯穿四阶段(类似于我国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四阶段)的一般要求,另一个是分阶段要求。在每阶段要求中,对于听说、阅读、写作提出了相当具体的内容标准。美国的课程标准是分年级制定的,如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兰夫市市立学区的英语语言艺术课程,[1]在不同的年级对“阅读”“写作”“视听”“口语交际”各提出多达二三十条的“内容标准”,指导性非常强。相比之下,我国的课程目标由于表述过于笼统、泛化,导致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之间又形成了较大落差。课程标准在写作教学目标设计上的不完善,导致语文课程总体设计—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三者之间的层层落差,这是造成当前作文评价改革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

离开了课程目标,作文评价标准之是非优劣,就成了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

在当前的写作教学实践中主要采用如下两套评分标准:一套是由语文教师本人对课程目标的个人化理解、写作及写作教学知识、经验、鉴赏取向、态度、人格等构成的评价标准;另一套是语文考试大纲对写作的要求。在现有的高考体制下,考试大纲中的写作要求对中学写作教学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它决定着中学写作教学的取向、内容和方法。

考试大纲对作文的要求分为“基础”和“发展”两个等级。基础等级下有6个细则:

①符合题意。

②符合文体要求。

③感情真挚,思想健康。

④内容充实,中心明确。

⑤语言通顺,结构完整。

⑥书写规范,标点正确。

发展等级下有4个细则:

①深刻 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问题产生的因果关系。

②丰富 材料丰富,形象丰满,意境深远。

③有文采 词语生动,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意蕴。

④有创新 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

这个评价标准的合理性有待商榷。比如:“符合文体要求”与命题中“体裁不限”的要求相矛盾。《考试说明》要求“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但是,依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写作原则,学生完全有可能根据表达的需要创造出一些“变异”的文体来。在“合体”的基本要求和“创新”的发展要求之间,评分者该怎么取舍?这是不是二律悖反?

对于基础等级中6个细则的质疑,主要集中在“符合文体要求”这一点上。而在大家似乎都达成共识的“感情真挚,思想健康”这一要求上,具体的操作却仍暴露了考试要求与个人阐释之间的巨大分歧。如2004年就有五省二市在中考作文中提出“必须写亲身经历”,[2]命题者显然基于以下的逻辑推论:如果要考生抒发真情实感,就必须让他们写亲身经历;反之,如果不要求写亲身经历,学生就可能胡编乱造,虚情假意。暂且不提命题者不能正确处理“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荒唐,把“感情真挚、思想健康”作为高考评分标准难道就合理吗?诚然,养成“真诚”“真实”表达的态度、习惯,作为写作的要求具有无可置疑的合理性,但是,把明显属于“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质的标准放到量化考核的框里,其不合理性也是昭然。试问:感情和思想能打分吗?作品思想的健康等同于作者思想的健康吗?在大规模的高考评卷中,如何判定作文及其思想感情的真假?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回答,让评分者几分钟之内根据这一条目评分,这不是强人所难吗?笔者遍翻《当代外国语文课程教材评介》中收录的各国语文课程标准和大纲,发现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把“抒写真情实感、思想健康”写入母语课程标准或大纲中,更别提放在考试评分标准中了。为什么?因为“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描述应该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而不可即的”。[3]按照这种解释,“感情真挚”“思想健康”的确不宜放进课程标准中,因为它们并非只有经过学习才能达到,真实和健康是学生写作的前提和基础。大部分学生在小学乃至学前就已经开始“真实”地写自己,然而,在经过了十一年“有固定套路的形式训练”之后,“ 学生作文沿套路、仿范文甚至改头换面地偷抄‘优秀作文’的现象比较严重”。[4]从“本真”到“失真”,耐人寻思。毋庸置疑,“真诚”的写作态度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是,怎么提倡,怎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要求不动声色地融进课程与教学中,怎样创设条件呵护“真”杜绝“假”,也需要在课程、教学、教材、评价各个层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如果说,基础等级回答的是“什么是合格的作文”,那么,发展等级回答的就是“什么是好的作文”。发展等级把“深刻”“丰富”“有文采”“有创新”作为好文章的标准,赞同者有之,批判者亦有之。有人批判这种标准过高,“混淆了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的不同,混淆了写作基础教学与文艺创作的不同”。[5]有人批判这个标准的排他性:[6]为了“深刻”而丢了直白,为了“丰富”而不要简洁,为了“有文采”而失去朴实,为了“创新”而矫揉造作。不光学生如此,许多语文教师也堕入了狭隘的审美观难以自拔,“不少教师偏爱华美一类,以词藻铺陈为胜”,[7]还有的教师偏爱理趣贬低谐趣,非要在文章中挖掘深刻的、令人玩味的、韵味绵长的思想而后快,否则便觉遗憾和不足。章熊先生曾就大规模考试的评分误差问题提醒教师“评估作文,尤其要警惕风格偏爱。质朴、谨严、华美、含蓄、幽默、泼辣……不同的语言风格各有其表达功能,不应厚此薄彼”。[7]但是,《考试说明》把明显属于语言风格之一的“有文采”(华美)作为好文章的“标准”,恐怕有失公平。

有人认为,发展等级中采用的是“一点评分法”,即以四个细则中最突出的一点来评分,这一点该得多少分就得多少分,比如说,即使文章不丰富、不深刻也没有什么创新,单是在“有文采”这一点上突出,就可以得到满分20分。这种解释显然是对高考作文评分的误解。丰富、深刻、创新或者有文采,其中任何一点都构不成“好文章”的充分条件。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找到一个例证来推翻“只要有文采便是好文章”的论断。实际上,高考作文评分采取的虽是分项评分法,但“这种分解是在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的”。[7]这多少暗示了发展等级中的四项,即使不是全部,其中某些也是“好文章”的必要条件。

那么,究竟什么是好文章的最佳标准?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容易造成两种误区:一是偏执一词,执著于诸如“深刻”与“浅易”、“丰富”与“简约”、“有文采”与“朴实”、“求新”与“求真”之间优劣高下的辩论;二是妥协折中,使具有异质性的属于不同层面的标准杂糅在一起,从而对学生的作文求全责备。

对于“好”的标准的讨论,最后总是容易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自说自话。其实,“文章究竟以怎样的表达方式呈现出来,的确算不上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8]比这更重要的事情是:必须明白──我们到底该以怎样的框架来建构作文评价标准!

第一,进一步完善课程标准,缩近“课程总设计—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之间的两个落差,努力消解教学目标与评估实践之间的不相称的关系。“在一个以标准为基础的教育系统中,标准驱动着整个系统的运行”。[9]清晰、可测、可操作的课程标准才有利于构建合理、清晰、可测、可操作的评价系统。反之,“标准缺乏清晰的意义便导致了人们往往无法对标准形成一种共同的理解,间接地导致了各种类型目标实施的失败”。[9]《标准》在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对“表达与交流”的描述大体上重复,如初中的“多角度观察生活”“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与高中的“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能考虑不同的目的要求”“能围绕中心选取材料,合理安排结构”相同,看不出它们描述了学生经过初、高中阶段性学习后所达到的结果上的差距。而在一些关键的区别点上,《标准》并没有作出有力的说明,如初中要求学生写“简单的”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高中则要求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提高”。“简单”和“进一步提高”具体由哪些指标来衡量?我们无法从《标准》中获得答案。笔者认为,要改变作文教学及评价体系中不合理的因素,首先就要对标准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部分予以改进,因为《标准》左右着教学和评价的实施。

第二,提高作文题目的编制水平。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学业评价考试在命题之前基本上没有题目编制细目表,这可能是造成我国考试命题主观性的一个重要原因”。[10]下面选取的例子虽是数学题的编制细目表,但它反映了国外考试编制细目表的一些基本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要坚持什么原则

第一、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比如,在企业筹资活动中,企业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从不同筹资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从筹资渠道上,可以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借款、融资租赁及发行债券等。权益筹资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和利用企业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等。筹资渠道不同,资金成本不同,所产生的税收效应也大不相同。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负债筹资所付的利息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所以负债筹资所需支付的利息可以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情况下,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利息,要减少应税所得100万元,从而减少所得税33万元,即100万元的利息支出,实际上企业只承担了67万元。而按照规定普通股股息的支付处于税后利润的分配环节,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即实际支付数额与承担数额一致,如果企业支付100万元的股息,则实际承担的也是100 万元。这两者差别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的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由此推论,在一定的负债范围内,企业负债越多,税收的屏蔽作用越大,企业的税收负担越小。而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和资金筹集决策时,不考虑税收筹划问题,而是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算缴纳所得税时,才想到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筹集的资金已注入,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已无法改变。于是,就采取譬如把权益资本(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通过做账改头换面为内部职工集资款,然后再试图通过利息的税前列支来降低所得税负担等办法来进行“筹划”,可是,这种靠来进行的“筹划”方式,是免不了被税务机关制裁的。

第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如果构建的事实明显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出,也会无法自圆其说,难以解释,导致税收筹划不成功。

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比如,生产啤酒、食品、洗涤剂的公司,其销售对象均为个体代理商,大多数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只关心价格,这就给利用让利、运费等分解销售收入提供了广阔天地。相反,如果把这些办法搬到生产原材料的公司,就明显不行,因为其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也要抵扣;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有的产品附加值低,且大宗笨重,销售半径受到明显限制,在利用运输费分解销售收人时就要注意,不能让发生的运输费所产生的运输半径,超过正常的、合理的半径,否则就是虚假事实;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股权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合并、分立、兼并已是正常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大量税收问题,税收筹划空间大,但也较困难。《合同法》、《会计法》等其他经济法规也约束我们构建合理的事实,如果不遵守就无法通过,税收筹划也就不成功。

总之,构建事实要合情合理,更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设计的方案一定要因时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企业税收筹划要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纳税筹划师。

第三,风险防范原则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首先是要防范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虽说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的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比如有关企业改制、兼并、分设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运用,很容易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比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可能会调整有关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为此企业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比如,尽量推迟纳税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第五,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税务部门提出异议,也能坦然面对。当然,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复杂,有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也有颁布的“暂行条例”,还有授权财政部发布的“财税字”、“财字”,更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字”、“国税函发”、“国税明电”、“国税内电”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和各省、地、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发布的“XX字”文件,如何把握这些法律和文件,原则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规定,具体还要看税收环境,这些全靠税收筹划者对税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职业经验;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是相对稳定的,但也在经常性地做一些微调,出台一些补充规定。自20世纪90年代初税种改革后,我国税法的大框架没有发生变化,然而微调一直在进行之中,每年都有变化。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不论是自己制定计划还是借鉴别的企业的经验方法,都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变成“违法”,避税也就可能演变成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