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8,***的真实案例

tamoadmin 成语俗语 2024-06-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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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以权谋私典型案例18,以权谋私的真实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

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材料吧,那么我们如何去剖析材料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篇1

 县委、县***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汇编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带给我们的思考是繁多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篇2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县委安排意见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评查剖析重点,成立了由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援助中心、公律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卷评查剖析活动领导小组,并给各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量化了案卷评查任务,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剖析活动的通知》,每个乡镇和股、处、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印制了案卷评查标准和表格,使该项活动操作性强、任务明确。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案卷评查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二、坚持标准,认真剖析

 案卷评查剖析活动中,我局共向全系统下达案卷评查剖析任务73件,其中:每个乡镇3件,援助中心10件,公证处20件、律师事务所10件。2012年在“百万案件”评查中将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等5件案件上报县委评查,在评查剖析中,重点围绕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涉法涉诉***案件,对群众反响较大,容易滋生***,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刑事、民事案件,公证案件,非诉讼调解案件,刑事指定辩护,民事代理等案件重点进行评查剖析。评查剖析***取,一看案件归档是否及时,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民事、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分类是否清楚;二看案件编号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断页断号;三看案卷当事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人,证件,印鉴、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卷内代理词、辩护词、调解协议是否完整;四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疏忽职守、***、***等***违法问题。同时,在评查中,首先对评查剖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场指出,限期纠正,及时回访;其次,通过对案卷的评查,面对面与乡镇、股、处、所负责同志拟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最后,对在评查剖析中质量较高,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装订规范的案卷现场给予评查剖析结论。从整个评查剖析情况看,评查剖析的案件中合格率为95%、不合格率仅为5%。在案件评查分析中对社会反响较大的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案件、农民工樊小平讨薪案件、孟米兰赡养***案、残疾人牛红宝离婚案、鱼建华人身损害案、单身妇女高亚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案卷评查剖析中,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下属单位指导工作,抽查案件,对案卷评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从评查的73宗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案卷装订规范,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少数案卷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有缺失代理词的,有缺失辩护词的,有当事人证件、印件不齐全的。这些问题,都现场予以指正,要求查漏补缺,限期纠正。

 总之,我局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地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评查剖析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2013年,我局将再添措施、再下功夫,继续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扫黑风暴什么村项目

要筑牢反腐防线,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警钟。俗话说:“一失足使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其中滋味,也后悔可就晚矣。说到这里,同学们知道怎么写反腐倡廉影片 观后感 吗?了解相关精彩内容请参考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文章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1

观看了权力的迷惘这部 教育 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触及灵魂、震撼心灵,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从政教育,观后感慨良多,既为那些“台上领导”一下子变为“台下囚”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了一批“蛀虫”而庆幸,并认识到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让拒腐防变的意识入心入脑,从心灵深处受到触动、得到启迪和教育,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再次警示我们: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

通过反腐倡廉的正面激励教育和反面剖析教育,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 政策法规 约束自己,用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查找差距与不足,提高觉悟。在思想上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要慎重使用权力,严格遵章办事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永葆***员、人民公仆的本色,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三、要注重加强个人自律意识的培养

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现实生活中,诱惑种.种,稍有不慎,就会思想错位,行为出轨。轻者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受身败名裂之辱,害人害己,悔之莫及。要拒绝***,抵御***,唯有管住自己,这就是防范在前的自律,也是摒弃侥幸,实实在在的规范修身。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保持一身正气,保持***员本色。

四、注重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和落实

下一步将从教育对象的层次性,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教育方式的多样性,保持教育工作的持久性四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未雨绸缪,形成“不去为”的教育机制;建立严格的 规章制度 ,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培养廉洁为荣、***为耻的风气和氛围,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第七篇 范文 :反腐倡廉影片女检察官观后感

没有建国大业里强大的演员阵容,也没有20里的惊险***,更没有阿凡达里美妙绝仑的画面,但它却依然感动着我,好似一条静静地流淌的涓涓细流滋润着每一个人的心田;又仿佛枝头上一朵绚丽的花儿,默默地绽放出了最美的样子。

影片将伟大寓于平凡之中,将真情寓于细微之中,将真知寓于朴素之中,通过主人翁工作、生活中的点滴行为将一个人民的好检察官——白雪的形象真切的跃然于大荧幕之上,也让我的心被一种久违的深情震撼着。她,没有华丽的外表,一身朴素却依然动人。她,没有伟岸的身躯,羸弱的身体却让人感到了巨人般的力量,在她身上所体现出的强大的人格魅力让人敬仰。

工作中,她秉持正义、忠于法律精神。在一起***电缆案件中,当她和助手隔着一张铁栏杆提审少年犯时,面对一张懵懂稚嫩的面孔,她内心为之一震。她没有简单地相信电脑中纪录的少年年龄,而是四处奔波,多方查证少年的真实年龄。到底是十五岁还是十六岁?仅仅一岁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完全不一样的判决。白雪之所以那么认真且坚持着要弄清少年的真实年龄,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的搀救。当她拖着病重的身体来到少年家中向少年母亲求证少年的年龄时,那一番和少年母亲推心置腹的交谈,让我们感受到她不仅是一位严肃的法律工作者,更是一位慈母。充满仁慈之心的女性。

生活中,她宽容无私、乐于关爱。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如既往地照顾着外逃犯于彪的母亲和女儿茉茉。她将突发急病的于彪之母送到医院并细心照料;她无微不至地关怀鼓励着茉茉,对她视如己出。她几十年如一日资助因贫困而辍学的少年,让他如愿以偿地走进了大学校园。当她由于积劳成疾,在接受多次手术后再也无法生孩子时,为了身为独子的丈夫,她毅然忍痛向丈夫提出离婚。这些于工作之外的点点滴滴塑造出了一个藏大爱于无形的女性形象。

白雪,用她的一言一行践行着一个***员执政为民的壮举,谱写了一曲爱的赞歌。她始终以人为本,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没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让人们去仰视她,而是以一种平等的态度,站在被检控人的立场去调查案件,亲历亲为地帮助他们,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又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白雪的这种严谨认真、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是我们每一个新时期工作者都应该学习的。

作为一名青年工作者,我应该以白雪为榜样,学习她在工作中的那股认真劲儿,学习她那种究根问底的严谨态度,兢兢业业,恪职守,把每一份工作做细做好做漂亮,无愧于事业、无愧于人生。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2

为深入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5月22日上午,县粮食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警钟长鸣》。

在观看前,组织学习了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全县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县纪委关于认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警钟长鸣》的通知,深化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抓实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警钟长鸣》选取身边真实发生的***违法案例,以案说理、以案示警,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永远不能忘记奋斗的初心,永远不要迷失前行的方向。

片中警言对机关干部确有警示,一句是“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另一句是“常怀敬畏、警钟长鸣”。高正东在狱中忏悔“公司从原房建段改革到公司化运作,从***经济到市场经济迈进,自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总认为走向市场就是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物质享受的思想”,由于高正东思想定位出现了偏差,贪欲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便会一发不可收拾。杨新江在狱中忏悔“自我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主要原因是平时放松了学习, 法律知识 缺乏,法纪观念不强,我后悔当初没有把握住自我,落到这天这个下场”杨新江受贿案例说明:长期放松学习,就会放松自我的要求最终掉进***堕落的深渊,自毁前程,成为*** ***的坏典型。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等到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后悔可就晚亦。

通过观看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在私欲面前,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员的职责,时刻坚守自我的信念和理想,必须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每一名***员要永远不能忘记奋斗的初心,在前进永远不要迷失方向。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在思想深处增强纪律意识、底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养成洁身自好和谨言慎行的生活作风,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我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好自我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我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我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切实在思想深处增强纪律意识、底线意识,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是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严格按照***党规严格要求要求,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已之心潜心干事,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反腐廉政警示教育片**观后感2

近日,县纪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观看了本县制作的专题警示教育片《忘却初心终成祸》。通过观看教育片,我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

该片选取了我县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案例,揭示他从被腐蚀到逐步堕落,最终沦为“阶下囚”的蜕变轨迹。他曾经是一个好学肯干、积极向上的优秀干部,因为组织上的精心培养和个人的勤奋努力,一步一步走上了党的领导干部的岗位,随着职位的提高,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发生扭曲,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建设中谋取个人利益,大搞钱权交易,收受巨额贿赂,损害了党和***的形象。当他的心思被金钱与物质占满时,已没有余地去容纳理想,当他流涕忏悔时,流去的日子再也不能复返。

警示教育片告诉我们,那些走上***腐化犯罪道路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自我改造,导致信仰迷惘、精神迷失、道德滑坡。迷失了信仰,就缺失了共产主义思想道德防线,以至于追求荣华富贵,贪图享乐、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干违法的事,做发财的梦,走向犯罪道路是必然的。

警示教育片告诉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和政绩观,从思想上构筑起防腐拒变的防火墙,筑牢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是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当具备的优良政治品质。

警示教育片告诉我们,以***和廉政准则为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不断增强自身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才能保持职务行为上的廉洁性,才能保持***员的本色。

警示教育片告诉我们,要以改进作风要求为镜子,反对“***”,模范遵守“八项规定”。要加强党性锻炼,在实践中锤炼意志和品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培养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身负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必须坚守道德、党纪政纪和法律三道防线,谨慎与敬畏地对待手中权力。要始终牢记“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杜绝违规***办案,用实际行动践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始终坚守忠诚干净担当,做无愧于党的信任、人民重托的纪检监察干部。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3

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集中学习***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随后,镇纪检书记石文彬作了概括性 总结 。石书记以生动的案例警示与会的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要坚定信念,提高党性修养,谨慎地走好反腐倡廉的每一步;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六镇、为家乡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这次激励警示教育,也让我认识到自己肩上的使命及相应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落后找鞭策,作为大学生村官队伍中的一员,我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村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清政廉洁,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具体来说,从播放的警示片中,我得到了以下的启示:

一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位高权重,风光一时的***要员之所以堕落成***分子,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断头台,正是由于他们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使他们最终腐化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分子心存侥幸、不惜触犯党纪国法、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他们走向了人生旅途的不归路。正如这当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个案例--原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科科长严修建,因挪用公款1330万元,被判处***15年。画面中,年轻的严修建在提到自己的轩子时,不禁涕泪纵横,同为年轻工作者,严修建的结局让人不得不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二是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反过来,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一种亵渎,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犯罪。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就应该为谁谋***。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滥用权力,必将受到人民的惩罚

三是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廉政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其实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生活条件改善了,不享受白不享受,拿着公家的钱大肆挥霍,长期的舒适生活,使人形成了惰性,怕吃苦,怕受罪,长期以往很容易用此来做交易,出卖手中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象凌康元、赵士春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坚决***。

四是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分子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时刻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也要用***和党纪来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从政教育。更加体会到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更加坚定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并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际,干好本职工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维稳定、促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4

观看了“反腐倡廉”电视剧后,作为一名普通的***员,我深受教育,也有几多感慨。是啊,党员干部也是人,是人也就会有私欲,那么在私欲面前,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要要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员的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党交给的使命。

启东市渔政管理检查站的领导班子四人私设小金库,使得曾多次获得先进群众称号的他们最终未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背叛人民的道路。他们也不是天生的贪心之人,他们当中也不乏当年有抱负之人,他们也曾对党旗宣过“为人民服务”的誓言,但是在经济大潮中,他们未能抗过欲望的风浪,迷失了航向,翻船了。其实,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和他们一样也都处在经济的浪潮中,也都处在人际关系之中,如果不时刻用党员的标准这座航标灯来给自己指明方向的话,那么随时都有淹没于其中的可能。其中的一个犯罪同伙人肖庙涛说:“我始终老老实实,钻进这个圈子里没办法。”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如果应对金钱,我们每一个党员能多想想自己身上所担负的百姓的嘱托、担负的国家的期望,掂量掂量自己身上的担子,那么,受党多年教育的堂堂的***员还能被小小的金钱拖下水吗?还能毫无羞愧地把国家和人民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吗?

袁学华、袁学能兄弟俩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们兄弟二人在官职和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当年曾有过的理想抱负,他们将官职当成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一个是升官无望便把捞钱作为最后的归宿,一个是把捞钱作为升官的目的,他们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也曾矛盾过、斗争过,但是利欲使他们更丧失了理智,丧失了一个***员的准则,最后等待他们的是锃亮的手铐。应对他们后悔的泪水,我有颇多的感触。党培养了我们,教育了我们,给了我们许多的权利,同时也给了我们许多的义务,使我们同利益靠的更近,对我们进行的考验也更大了。党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让我们为国家和人民的谋利益的,而不是为自己谋利的,与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靠近的利益是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我们的,所以我们不能在行使权利中进入一个误区“眼前的利益都是我的”,那样必将为人民所抛弃。袁学华在升官无望的状况下,便想捞钱,他本身就进入一个误区“人民和国家要为我服务”,而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他把自己的职责定位在“升官发财”上。袁学能,他仕途顺畅,一步步的高升,随之而来的愈加强烈的贪欲,他未能把这种职位上的高升看成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重任,相反,他把这看成是他个人发财的机会,他用钱

买官,同时也用官换钱,他把“官”这个国家和人民给予的神圣使命看成了金钱交易。于是,他离金钱和利益越来越近了,却离人民和党越来越远了,离毁灭也越来越近了。袁氏兄弟惨痛教训,给了我们党员干部以深刻的教育,作为党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利益面前必须要能持续清醒的头脑。工作顺利了,“升了官”要能抓住党和人民所给的权利和机会,尽可能多地作出自己的贡献,“达则兼济天下”;工作不顺利,所谓“升不了官”了,起码也就应“独善其身”,要持续党员的操守。一个***员,一个国家干部,务必廉洁自励,时刻牢记党员的身份和干部的职责,切不能为了一已之利置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顾,否则,最后葬送的是自己。

这几则材料给我们每一个党员敲响了警钟,党员、官职不是护身符,手中的权不代表自己的利益,处在党员干部职位上,那就意味着你要比普通人付出更多,因为在你的身上寄寓的是百姓的期盼,国家的期望。作为国家干部,如果不洁身自律的话,那么最终会得一应有原下场。曾多次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装进自己的口袋的袁学林所说“后悔了,我的心在流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反而教材,此时此刻,毁掉的是他自己的前途,而痛心的是我们的党和人民,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千万不要让利欲熏昏了头脑。

反腐倡廉影片观后感5

上周参观了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展后,我从中看到很多东西,也想到了很多东西。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民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形势、新任务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广大干部职工都应该认真自觉地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预备***员的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作为社会主义市抄济条件下的一名党员,我们工作的目的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好下一代,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一切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岗位、塌实工作、 爱岗敬业 ,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我觉得我们还应该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也是我们老师储备知识最好的方式。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就不能把学生教会、教好。有的时候我们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 口号 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

此外,我们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我们应该向优秀的党员学习,如: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看了生死牛玉儒后,让我深有感触。牛玉儒同志具有坚定的革命信念,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他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就是我们最好的楷模吗?

我们要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地认识自己,真诚地对待他人,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银行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伊河新村项目。

伊河新村项目是绿藤市潜在收益最大的项目,所以成为了各大势力相互角逐的主要对象。

新帅集团得到伊河新村这个项目的时间比较早,因此这个项目对新帅集团来说利润空间很大。而从董耀与文良的对话中,就可以知道伊河新村项目的利润究竟有多大。

要知道伊河新村指的仅仅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地段,董耀与文良只要轻松地一转手,就能够轻松获得高达六个亿的利润。

而如果对这个地段进行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自然会超出这个数字。

因此,长藤资本董事长高明远对这个项目势在必得。

剧情:

《扫黑风暴》是由五百担任导演、王斯阳联合执导,孙红雷、张艺兴、刘奕君领衔主演,吴越、王志飞、刘之冰、吴晓亮主演,江疏影特别出演。

该剧根据***中央筛选的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发生了一系列***后“前刑警”李成阳、年轻刑警林浩在督导组的指导下,和专案组组长何勇共同协作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成功抓获的故事。

“纪律先生”在身边第8期党员干部能经商办企业吗

银行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范文一

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我逐篇学了案例,真象书的名字一样“代价”实在太大了,建行的代价,员工的代价足以让每个人痛心疾首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置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书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特别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这些真实案例都是血的教训,也是强烈的警示,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从思想上认识到,从行为上执行到。

范文二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

银行警示教育心得(2) 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第三篇:银行警示教育——珍惜自由、生命、尊严

由总行编辑并下发全行员工学习的《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收集了近几年来全行发生的30个重大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分析具体的事例,详尽地描写了案件的经过,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时也揭示出那些曾经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觉得这本书印发得非常及时,有很强的真实性,警示性和可读性,对我们全行员工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范文三

《走错一步入深渊》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西***治市郊区支行曾是长治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户和先进单位,也是长治市分行会计工作中最早达总行一级标准的基层行。然而,就在这耀眼的光环下,原行长李伟伙同金融掮客们,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非法手段,从2004年7月至9月,非法**客户存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办厂和支付引资高额利息,给建设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反思这一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长治市郊区支行形成的“一把手”负责制,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班子成员之间盲目顺从,只讲团结,不讲原则,互相监督难以形成。有的员工慑于权威,出于对自身发展和利益的考虑,对领导只有服从,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对李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长治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李伟参与,挪用银行资金得逞。

案发后,司法机关抓捕涉案人员12人,建行共处理人员17人。这么多人无一人及时发现,及时举报。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对李伟的犯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使李伟作案有机可乘。

由此案我想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闫立兵案件,同此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操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员工防范意识差,对领导盲目服从,丧失原则。

这一系列案件,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损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李伟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选错了方向,一步走错步入深渊。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没有比尔.盖茨的伟大智慧,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这份工作,我们拥有自由,拥有做人的尊严.不论创造价值大小,只要是通过合***当途径,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

范文四

通过观看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以及行领导的集中廉政谈话,我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感触很多、体会很深,更加坚定了要廉政、勤政、为人民服务的信念。通过思考,了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利用反面教材,引以为戒。认清大窟窿都是由小砂眼演变而成的,必须慎初、慎微、慎独;认清行贿者总是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地投你所好,借用你的权力为他服务,必须提高警惕,慎好、慎友、慎权。

二、树牢防腐意识,切莫糊涂。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时,要自觉拒腐防变,否则,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又危害家庭,更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今天,几个的现身说法,在让我们感到无比惋惜的同时,又不难发现他们共有着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都曾受到家庭、组织的良好教育,都曾是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二是都有辉煌的过去,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三是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四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人民的罪人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而失去了拒腐防变能力。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组织惋惜,家人痛心,自己悔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以此为鉴。

三、慎用手中权力,造福社会。权力是一面双刃剑,用好权会给社会做更多的好事、实事,用不好权也有可能会毁了自己、毁了家庭、贻误事业、危害社会。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也表明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初,还是慎重掌权,慎重用权,但当获取了荣誉和得到领导的信任后就渐渐变得麻木不仁,放松警惕,混淆甲乙方,称兄道弟,无形中将权力变成***的资本。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

四、端正人生态度,知足常乐。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字起,贪念会让人的私欲无限膨胀,直至冲昏头脑,失去理智。迷途者的现身说法无一不是因为贪欲之手触及法律底线,而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因此,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要一切向“钱”看,不要搞“攀比”,珍惜现有岗位和待遇,算好七本帐,不要迷失方向,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问心无愧

五、加强学习改造,自警自律。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一定要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部门法规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始终牢记党员标准、岗位职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法分子便无机可乘。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要在保证自身廉洁的前提下,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完善制度,杜绝管理漏洞,强化监督,保护好队伍稳定;加强自身抓廉政建设的能力提升,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把廉政建设的成果切实转化为企业经营效益。

范文五

周五晚上,我们营业部的全体员工在会议室进行了人员 以身说法 警示教育光盘和防抢劫预案演示光盘的学习。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置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 苍蝇不叮五缝的蛋 。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其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 代价 。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 找制度 、 补 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 两张皮 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总而言之,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审计风暴的代表人物

? 某局党员干部小刘给“纪律先生”来信询问,他以弟弟的名义开了家土特产专卖店,平时由弟弟和两位营业员负责,自己并未在上班时间经营该店,两年多来分得利润数万元。听说最近全市正在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他想知道,他以弟弟名义开土特产专卖店是否算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否已构成***?

条例原文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纪律先生如是说《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一)项将“经商办企业”作为***情形之一列出。小刘经营土特产店正属于“经商办企业”的范畴。

根据中央纪委的权威解释,第八十八条中所指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干部。《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此外,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在省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厅〔2016〕25号),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上述单位中各级党政干部(含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

小刘作为一名就职于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正是这一条党纪针对的主体。因此,其行为已属***。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视其情节、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和地方查处的许多案件及我市巡察反映的情况看,个别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自己经商办企业当起老板;少数党员干部通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的问题时有反映。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就是针对这类问题开展的一次***,旨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党员干部,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利益输送,***。

此次***,既针对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又针对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6类行为进行整治。明确规定,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一律脱钩或停办;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的个人,一律退出或转让;违规在经济实体中***的,一律辞去***或现职;违规***取酬的,一律上缴财政;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等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一律纠正。同时,***将通过自查自纠、甄别核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展。在甄别核实中发现对照查摆不实、漏报瞒报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问责。在整改落实阶段,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汇报问题、积极纠正的,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或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报而不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相关案例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胶州市李哥庄镇党委原书记王勇在担任胶州市营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杜村镇党委书记、胶西镇党委书记、李哥庄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以其亲属名义先后投资入股多家公司,并实际持有股权。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其他***问题,青岛市纪委给予王勇***、开除公职处分。(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纪律先生”提醒“身份即是责任。”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做“既当官,又经商”的“赔本”买卖。

法律案例及分析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从1998年开始,李金华担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接下来6年,在李金华的领导下,审计署每年都查出了多起大案要案——

●1998年,清查粮食系统违规***问题。立案2268起,130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99年,审计三峡移民资金和移民建镇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严重;

●2000年,审计16个省市自治区1999年国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挪用国债资金4.77亿元;

●2001年,审计贵州省国债资金中发现,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国债项目招标中弄虚作***,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9800多万元。卢万里已判处***;

●2002年,查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地区8家支行10亿元虚***按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8.1亿元资金投资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 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据公告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机关经费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1辆、小轿车2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购预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补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编报而未编报******购预算或者有漏报******购项目的中央单位,必须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补报”的规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人事部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的博士后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

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公告称,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部批复预算资金数额大于***资金数额56.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同时,上述财政部拨付铁道部的238.8亿元资金,铁道部当年实际向所属单位拨款221.6亿元,年末还有17.2亿元滞留在铁道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0至2003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共违规收取招标费和招投标咨询服务费4149万元,作为两单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印发的《关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铁路工程交易服务费等问题的复函》中“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2000年至2002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1082万元,自行设立专户存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中“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四)1995年8月,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投资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计投资1323万元,占74.91%股份。2003年5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和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价956万元,转让给山西省介休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的规定。

(五)2003年,铁道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1.12亿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六)2003年,铁道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这4个单位已在2002年按中编办规定实行经费自理,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围。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据审计结果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将应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认证费收入6***万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1.6亿元产生的存款利息731万元及已结案仲裁收入379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各部门必须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规定。另外,法律事务部超出合理的实际支出需要,向仲裁当事人多收取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住宿费等724万元。

(二)2003年,贸促会未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2010万元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中将事业发展项目、外事服务支出项目中的1659万元分别用于职工***1411万元、职工医疗费用248万元;所属法律事务部挤占认证支出项目经费105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557万元、公用经费493万元;作为涉外经贸仲裁办案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法律事务部以经办秘书报酬、***费等名义挤占项目资金8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机关服务中心将历年由利息等形成的杂项收入96万元从收入中转出,在暂存款科目挂账,造成收入不实。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四)法律事务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账户11个,如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账户等,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外文局应向下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1.15亿元,实际转拨1.08亿元,应拨未拨652.2万元;1999至2002年,财政部拨给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补贴及追加出版亏损补贴等1100万元,截止2003年底仍未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3年,财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设经费1446万元,用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花园村6号楼翻建,但当年未支出。

(三)2003年底,外文局将当年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200万元拨付给外文局翻译资格考评中心,用于该中心开办费; 8.6万元拨付给《今日中国》杂志社,用于医药费支出。同时,外文局将以前年度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向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编研中心拨出174.6万元,用于办公用房供暖费和事业费支出。以上共造成383万元资金被改变用途。

(四)1994年国家计委批准外文局建设职工住宅楼,该项目于1998年竣工,截止2003年底,结余资金394万元仍挂在账上,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 “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应交未交财政1***万元。

审计风暴后***取的措施

审计署25位局长轮驻各部委 地方实行交叉审计

省部级***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拟建审计结果公布制

审计署进驻九大国企 新一轮审计***全面激活

中央纪委介入“审计风暴”加强反腐斗争 在这份对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和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一些案例历历在册:

——1994年,原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等7个单位联建科研办公楼,办公楼建成后,原国家计委将其中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发展改革委应对出租房产进行清理,报国管局研究处理。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4个单位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

——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2003年,国防科工委共分配预算资金162.1亿元,年初预留62.91亿元,预留比例达38.8%;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预算资金时,将科技三项费用17.01亿元全部预留,直到当年8月至11月份,才***取追加的方式批复到有关地方和部门。

经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隐患和效益不高问题,一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且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也“浮出水面”:

——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弄虚作***,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这一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已逮捕21人。(责任编辑:周庚虎)

——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期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湖北省黄冈市***及有关部门弄虚作***,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

——武汉市洪山区927亩集体山林地,先后4次被非法买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4 000多万元。

——200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两个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国家无偿划拨给该局位于北京昌平区的216亩土地,以8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这两个公司,用于经营开发。审计后,该局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纠正。

——2001年4月,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在得知武汉市***准备征用江汉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通过该乡有关领导引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分别与两村签订了土地联合开发合同,“特别”规定,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保证对两村每亩地的补偿不低于10.8万元和12.5万元,若国家征地补偿高于上述价格,则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归华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汉市以每亩14.8万元和14.7万元的价格征用上述土地,华海公司从中攫取差额1801万元。华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笔资金两天后,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该私营企业主在逃。

——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中,有9个县***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安徽省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

——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止到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

在审计中国工商银行、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发现了个人消费信贷等方面存在新的金融风险问题。

——审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责任编辑:周庚虎)

——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

——审计抽查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资料骗贷达9650万元。

——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河南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民营关联企业骗贷问题突出。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审计发现后,监察部等正在组织力量深入查处。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这些问题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制前。审计结束后,人寿保险公司非常重视,随即开展全面整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古塔区和凌河区***联手作***,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从上述虚***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2007年9月19日审计署发布了49个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告,与6月底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万多字的审计报告相比,今天近10万字的公告更加详尽地向公众披露了49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部门究竟有多少问题资金。

依托中央部门权力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说,“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今天的公告,还原了这些部门违规收费的事实。

2005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通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最大的一笔,是为筹备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还有一些部门的直属机构,也在利用其与***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外违规收费。比如,农业部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违规收费3953.93万元。

2000年至2006年,教育部所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未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3754.15万元。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承办,2006年共收取管理费、合作费等83.84万元。

19***年至2006年,民航总局、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自行设立中国民航安全学院、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等9个机构,挂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经抽查,2006年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取得培训收入 132.51万元。

2003年至2006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机场候机楼隔离区证件费266.6万元;2002年至2006年,该分局交通巡察支队违规收取航空活动区驾驶证、民航车辆牌照费等230.08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240.56万元。

李金华曾在审计报告中强调,一些中央部门的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年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工资、***、保险的钱来的有问题

一些实权部门的高工资、高***究竟怎样来的?审计报告回答说,有若干部门通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

今天的审计公告披露了那些违规发工资、***的部门:2003年至2006年,中国工程院对财政拨款的重大咨询课题提取管理费387.27万元,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2003年至2005年,农业部畜产品中心以拨付兽药停药期试验费、抽检费的名义,将其承担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监测经费”等项目资金186.5万元转移到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所属的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截至2006年年底,上述资金全部用于畜产品中心和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2005年至2006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等单位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业信息服务”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345.13万元。

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年底,外交部机关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各司局工会发放职工***费和工会活动费共计 589.85万元。

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

19***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 5537.01 万元,其中2006 年支出147.01 万元。

2006年,税务总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总局人员“精神文明奖励”和机关职工及家属疗养费用等360.9万元。

盖楼攀比之风还未刹住

一段时间以来,中央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盖办公楼上都有攀比之风,审计报告说,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6650.8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信息产业部申报建设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投资额4930万元的“综合业务楼”,在得到批准后,2006年2月又决定将建筑面积调增为1.5万平方米、总造价调增为 7799万元。

2004年,宁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4058.91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的办公楼建设项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该局将其建筑面积调整为6000平方米。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8598.42万元。截至2006年年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存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办公楼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7804万元被该分行挪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794.42万元被用于向职工发放住宅楼装修补贴。

2006年,国土***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除了超标盖楼外,还有一些单位会议超标,买车超标。2005年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实际人均支出超过了规定的支出标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工作协调会”,人均房费和餐费为598元/天。

投资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

其中,5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在转制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20.12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2.29亿元;5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擅自处置、核销或***国有资产4300.05万元。

比如,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中央电视台向北普陀***培训基地有限公司的1.3亿元投资,长期未取得投资收益。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共向北普陀***培训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资金7760万元,2003年又以该台在某信托投资公司的5572.54万元存款,置换了北普陀***培训基地有限公司7021.42万元股权。中央电视台应占有北普陀公司1.48亿元股权,但十余年来未从该项投资中获得任何收益。

另外包括

·2006年高法挪用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发改委2006年度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6年财政部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国资委2006年审计结果: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006年***违反支出1805.01万元

***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吴某诉朱某、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

裁判摘要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至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吴某。

法定代理人:吴福成,系原告吴某的父亲。

被告:朱某。

法定代理人:朱善勇,系被告朱某的父亲。

被告:江苏省淮安曙光双语学校。

法定代表人:丁德利,该校校长。

原告吴某因与被告朱某、被告江苏省淮安曙光双语学校(以下简称曙光学校)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由其父吴福成代理,向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提***讼,朱某的父亲朱善勇代理朱某应诉。

原告吴某诉称:原告在被告曙光学校的寝室里休息时,被被告朱某乱扔的橘子砸伤眼睛,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曙光学校对原告负有监护职责,原告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曙光学校理应给原告赔偿损失。朱某是直接致害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曙光学校与朱某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曙光学校与朱某给原告赔偿医疗费39056.76元、护理费 1.2万元、住院伙食费180元、营养费 249.37元、住宿费1500元、交通费3996元、伤残补助费9507.80元、精神抚慰金 5000元、鉴定费300元、误学费120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朱某辩称:朱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父母对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已经转移给学校。被告曙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在校寄宿的学生负有监护职责,应当对原告在校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受伤后,曙光学校救治不力,延误了治疗,扩大了损失,据此也应承担责任。

被告曙光学校辩称:法律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有监护人才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监护职责不能随便转移给学校。原告吴某是因被告朱某的行为受伤,受伤后得到我校及时救助。我校对寄宿学生已尽到保护、照顾和管理的职责,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法定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学费赔偿这一项目,应当驳回原告对我校提出的诉讼请求。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经审理查明:

被告曙光学校是民办寄宿制小学,对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2004年6月13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朱某的监护人分别与曙光学校签订入学协议书,送吴某与朱某入学。同年9月,吴某与朱某成为曙光学校一年级(1)班学生,在同一宿舍住宿。同年 12月17日晚10时许,吴某与朱某在宿舍内各自床上休息时,朱某将一枚橘子扔到吴某右眼上,致吴某右眼受伤。吴某受伤后哭泣,老师发现后即送吴某到校医务室治疗。12月底,曙光学校将吴某受伤一事通知给吴某的父母。吴某的父母带吴某先后到建湖县建阳眼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 39 592.58元、交通费2040元、住宿费1000元。为给吴某治疗,朱某的监护人垫支过 561.60元,曙光学校垫支过1万元。

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的右眼钝挫伤、右玻璃体积血、右视网膜脱离致右眼低视力1级,伤残程度为10级;吴某伤后1个月需营养补助,伤后3-4个月期间需护理;伤后使用的药物均为外伤病人临床对症处理用药,无明显不妥之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法医鉴定结论无异议,对此次鉴定收费 3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支出180元、营养费支出249.37元以及吴某需残疾赔偿金9508元等也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入学协议、病历和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相关票据,以及调查笔录、证明、鉴定书等证据证实。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职责?2.谁应当对本案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3.原告方关于误学费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认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当未成年人无父母或其他亲属作监护人时,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单位,才可能成为监护人。学校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范围规定很明确,监护关系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故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可以因委托而转移。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已经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本案被告曙光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小学。与其他实行走读制的学校相比,寄宿制小学只是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上有所扩展,并未改变其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本质。而学校内部管理上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转移。在曙光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入学协议中,没有约定家长委托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曙光学校没有监护职责。

二、本案原告吴某是在被告曙光学校的寝室内休息时,被被告朱某扔的橘子砸伤右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致害人朱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致伤他人,朱某的监护人依法是当然的赔偿主体。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曙光学校虽然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中,曙光学校如果无过错,则不是本案的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有过错,就会成为本案另一责任承担主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在2004年12月17日晚 10时许受到伤害,此时早已是寄宿学生熄灯就寝的时间。按照曙光学校的管理制度,学校里专门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应当对未成年学生的就寝情况进行巡视。事实证明,吴某、朱某等人超过规定时间未入睡,对这一异常情况,曙光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并管理,以致本可避免的伤害事故发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曙光学校不仅未给吴某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且滞后10多天才向监护人通知吴某受到伤害的情况,以致吴某伤情加重。曙光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没有充分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主观上有一定过错,理当成为本案又一责任承担主体。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致害行为,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吴某是在被告曙光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伤害,自身无过错;被告朱某虽然实施了加害行为,但朱某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无论对加害人还是对受害人,曙光学校都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曙光学校未充分履行此项义务,是导致本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曙光学校的主观过错较大,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由于曙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使朱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受到限制。对朱某的加害行为,其监护人虽然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但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三、原告吴某因身体受到伤害,不得不休学,虽然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学费赔偿一项。吴某请求赔偿误学费,没有提出法律依据,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以上规定,原告吴某的医疗费应当认定为 39 592.58元;护理费参照江苏省相关标准,按1人次4个月计算,应为6767.67元;交通费、住宿费,分别酌情确定为2040元、1000元。吴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身体上、精神上都遭受一定损失,被告曙光学校和被告朱某应当给吴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酌情确定为4000元。除此以外,双方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鉴定费的赔偿无异议,予以认定。

据此,淮安市楚州区人民***于2005年12月16日判决:

一、原告吴某的医疗费39 592.58元、护理费6767.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营养费249.37元、残疾赔偿金9508元、交通费2040元、住宿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300元,合计 63 637.62元,由被告朱某的法定代理人朱善勇赔偿30%即19 091.29元,扣除其已支付的561.60元,应赔偿18 529.69元;由被告曙光学校赔偿70%即44 546.33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万元,应赔偿34 546.3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某;

二、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4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合计3300元,由原告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吴福成负担280元,被告朱某的法定代理人朱善勇负担820元,被告曙光学校负担22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十二条明确了***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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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十二条明确了***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