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人员怎么认定_下落不明人员怎么认定工伤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6-05 0
  1. 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2. 申报人口失踪要具备哪些条件?
  3. 对于失踪人员法律有什么规定

ng>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2、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3、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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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认定失踪人口,需由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申报人口失踪要具备哪些条件?

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失踪的事实。2.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3.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4.须人民***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宣告失踪的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在一些导致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报道中,除了涉及遇难人数外,还有一种说法是失踪人数。我国法律对宣告失踪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如何定义人员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

又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综上所述,宣告人员失踪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严格按照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来进行。必须由与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公民有不明下落满2年的事实。只有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经过法定程序宣告人员失踪。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苏州律师。

对于失踪人员法律有什么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扩展资料:

人口失踪,法律定义,通俗所讲的失踪人口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失踪人口——百度百科

法律主观:

一、宣告失踪时间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二、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失踪人重新出现,其财产代管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的规定,失踪宣告一旦被撤销,对失踪人财产设定的代管即告停止,财产代管人即丧失代管权利。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厘清:

(一)失踪人继续委托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则双方由失踪的法定财产代管关系,变更为委托的财产代管关系。

(二)如果失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失踪期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财产代管人在指定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期间继续代管财产,等待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向该代理人移交失踪人的财产。

(三)如果财产代管人被确定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则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三、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