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目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发 音pǐ fū wú zuì,huái bì qí zuì
释 义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草民不能私藏宝玉,一个小草民没理由有宝玉,除非**抢劫。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出处出自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斯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草民不能私藏宝玉,一个小草民没理由有宝玉,除非**抢劫。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出自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春秋左氏传》(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原名《左氏春秋》,汉朝时又名《春秋左氏》、《春秋内传》,汉朝以后才多称《左传》。
《左传》相传是春秋末年鲁国的左丘明为《春秋》做注解的一部史书,与《公羊传》、《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
也是中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体史书,共三十五卷,是儒家经典之一且为十三经中篇幅最长的,在四库全书中列为经部。记述范围从公元前722(鲁隐公元年)至公元前468(鲁哀公二十七年)。
《左传》传文比《春秋》***多出13年,实际记事多出26年(最后一件事为略提三家灭晋),以《春秋》记事为纲叙事,其中有说明《春秋》书法的,有用实补充《春秋》***的,也有订正《春秋》记事错误的。
全书绝大部分属于春秋时候,但全书的完成已经进入战国时期。这些都说明《左传》与《春秋》的密切关系。
《左传》中的人物与是按照历史资料来编写的,但作者在记叙这些历史人物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思想观点和政治倾向。这种思想在道德、政治主张、强调等级制度、尊卑观念等方面接近儒家。
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历史趋势。作者以敏锐的历史眼光,记述了周王室的衰落和诸侯的争霸、公室的卑弱和大夫的兼并,表现了新旧势力的消长,揭示了社会变革的趋势。
作者在记述历史的过程中,表达了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并站在儒家立场上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做出对历史和历史人物的道德评价,为人们提供历史的借鉴。《左传》发展了《春秋》笔法,通过对过程的生动描述、人物言行举止的展开描写,来体现道德评价。
比如庄公十年叙述“曹刿论战”中曹刿与鲁庄公的一段对话,就是通过曹刿的话语传达出作者的思想。同时,《左传》创立了“君子曰”的新形式,在叙事中或叙事结束后直接引入议论,对或人物作出道德评价,以此表明作者的态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春秋左氏传
与“匹夫无罪 怀璧其罪”相似的成语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匹夫无罪 怀璧其罪”: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财宝能致祸。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秀:出众,突出;摧:摧残。高出森林的大树总是要被大风先吹倒。比喻才能或品行出众的人,容易受到嫉妒、指责。
出自三国时魏国文学家·李康的《运命论》:“故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前鉴不远,覆车继轨。”
扩展资料:
典故: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这句话原出自三国魏人李康的《运命论》。
李康所作的《运命论》旨在探讨国家治乱与士人个人出处之间的关系问题。他强调“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可是志士仁人“蹈之而弗悔”,目的是为了“遂志而成名”。
参考资料:
1、释义: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草民不能私藏宝玉,一个小草民没理由有宝玉,除非**抢劫。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2、出处:《左传·桓公十年》。
3、原文: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4、译文:当初,虞叔藏有宝玉,虞公向他索求玉。虞叔没有进献,不久又后悔这件事,说:“周朝的谚语说:‘百姓没有罪,怀藏玉璧就有了罪。’我哪用得着美玉,难道要用它买来祸害?”于是就把玉璧献给了虞公。虞公又向虞叔索求宝剑。虞叔说:“这是没有满足了。满足不了,祸害会连累到我身上。”于是就攻打虞公,所以虞公逃亡到共池。
1、“君子无罪,怀璧其罪”的原句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原指草民不能私藏宝玉,一个小草民没理由有宝玉,除非**抢劫。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2、典故出自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3、译文:自己不要贪图财宝,可以避免灾祸,但是,并不是说毫无原则地把自己的所有财宝都送给别人;别人如果贪图财宝,也许一开始能得逞,但是,如果不知满足,贪得无厌,也就必然招来祸患。这句话后来被引申为“怀才其罪”,甚至“怀色其罪”。
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财宝能致祸。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出自《春秋左传·桓公十年》
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