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非今和借古讽今的区别_以古非今者族的族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成语之最 2024-06-25 0
  1. 始皇置酒咸阳宫文言文翻译
  2. 以古非今什么意思?
  3. 打架动刀子要被治重罪,秦朝律法真的那么严吗?
  4. 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5. 以古非今的解释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义

以古非今和借古讽今的区别_以古非今者族的族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最好从该***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2]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3]《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5]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笔者仅就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7]“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8]这就是“德主刑辅”。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宗***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则,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接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达到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

二、宣扬“性善论”。儒家认为人具有“善端”,具有为善、成圣的潜能。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1]此“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12]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根于心”。[13]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好价值的观念的源头,从而把治理国家看作是“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就人的本性而言,是不需要法律的,以德治国是最好的统治方式。统治者就是道德楷模,对他不需要防范。臣民需修身养性,使人的“善”得到保存和发展,并向着仁义礼智等圣人君子的人格目标而迈进。

三、主张贤人治国。按照儒家理论,如果人性恶,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为善的潜能是仁政的基础。所谓“仁政”也就是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4]儒家认为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个人只有作为国家和家庭的成员才有存在的意义。但儒家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区别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孟子曰:“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孟子还断言这是“天下之通义”。[16]那么,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17]据此推理,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和“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臣民惟有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诲,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儒家认为,“爱人”仅仅是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被爱的对象则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为政者才需要讲“爱人”的仁政,只有得道的君子才能行“爱人”的仁政。所以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18]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主张的仁政即为德治,由贤人来治理国家。实施“仁政”的统治者要求臣民接受统治理由是:第一,我是天子,是最优秀的人,道德高尚无边。第二,我为社稷鞠躬尽瘁,是出于对臣民的无私的爱,会给臣民带来安全和财富。孔子说,“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上的贵贱和在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是天生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他们的身份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要遵守固有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而人心的善恶取决于德治,同时德治又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因为统治者的人格具有绝对的感召力。所以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最终都衍变成为“人治”。

儒家实施“仁政”的前提是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肯定人自身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但儒家又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统治者必然是善的代表,由他实施仁政,在他的领导之下,被统治者才能保存原有的善性,然后继续修身养性,以达到自身人格的完美。因此,从本质上看,儒家的“仁政”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发展和社稷的安危完全托付给一个理想化的圣人。从历史实践看,儒家的这一理想从未实现过。相反,“仁政”成为了统治者实施暴政的遮羞布。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果还寄梦于以“仁政”来维护社会秩序,必然重蹈覆辙。笔者认为,“仁政”理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以下负面影响。

一、“贤人治国”的理论违反了权力制约原则。

儒家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标,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基础上推行“仁政”。使“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致使百姓对权力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事实上也无法制约。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在的。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力本身没有分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行***与司法权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督自己,这又体现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生产。事实上,离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力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力制约的观念,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必然贻误中国法治进程。

二、“仁政”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制建设。

“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道德之所以谓“善”,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要遵循仁义道德,就在于仁义礼智人之固有,克己遵循,则能“尽***天”;就在于仁义是正路坦途,遵循之可富家保身;就在于得民心则得天下,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以仁义待民等等。符合道德的便是“善”的,导致了道德越位扩张,矛盾的解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手段。

道德的越位造成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扩张,侵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个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极的目的是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0]儒家推崇“仁政”,构建了“善”的价值体系,却造成宽、信、孝、惠、敬、勇等一切道德观念都归于“善”的统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表现道德越位扩张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主人,侵犯了法律的个性。另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只须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通过道德教化,弘扬人的善端,便可达到平天下的目的。统治者对民众***用道德教化手段,使他们保住善性并扩而充之。籍此,社会上出现矛盾即可诉诸于道德途径解决,道德泛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道德泛化不利于法治建设。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彼此在各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依赖的是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律性的东西,其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功能是为了制恶。两者虽因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毕竟由于各自本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不能互相代替。一旦道德代替了法律,这样势必引起疏于立法的建设,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应以法律健全为基础。同时,泛道德主义注重人的善性完善,不可避免的为人治奠定了基础。

三、“仁政”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性善”多指良心本心是***方面的孝亲敬长的是非之心,孝敬为善,反之为恶。孟子反复强调,***均知爱亲敬长,主张“***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21]董仲舒认为的至善即“圣人之善”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22]在儒家宗***理观念的诱导下,民众在内心形成了一套***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人们不断的实践***,以此作为自己的向善。

儒家实施“仁政”前提是强化***道德观念,重申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以“性善”为哲学基础构造的宗法社会注重身份规则,身份规则界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同时也就界定了其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义务,藉此成为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的根本尺度。宗***理注重的身份规则之所以不会产生独立自由的市民身份,是因为在专制时期,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具体的说,都是家族的摹本,即便是国家也是如此,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势必造成个***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始皇置酒咸阳宫文言文翻译

首先

坑焚是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

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壹点和秦始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所始料不及的。 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根据李斯的这壹建议,当时只有《秦记》和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以及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可以保存,其余的各种书籍,特别是诸侯国的史籍和儒家壹些著作,均在焚烧之列。本来。焚书是秦很早就实行过的政策。商鞅变法时就曾“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势”。所以秦始皇壹听到李斯的建议,就表示认可,并随即付诸实施。于是,壹次全国范围的焚书***发生了。 而按另壹些的历史记载

李斯拟定的焚书办法是:“壹.史官非秦纪

皆烧之.二.非博士官所职

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

悉诣守尉杂烧之.”如果藏了该烧的书不去守尉处烧

则有罚: “令下三十日不烧

黔(黑京

不是黑今)为城旦.”但是这只列在罚则的第三条(也就是末壹条)

前面还有两条 “敢偶语诗书者

弃市.以古非今者

族.吏见知不举者

与同罪.”和弃市与族灭比起来

城旦是很轻的了。所以人们虽把秦始皇此举名为焚书

其实其主要目的还不在禁止藏书(壹类书而非全部书)和烧书。主要是要禁止以古非今

禁止偶语诗书.第三才禁家藏书本

而且还是让他们自己去守尉处烧

而不是挨家挨户去搜查收缴.所以烧之不尽也是十分可能的.

参考: 《史记·秦始皇本纪》

因为项少龙的关系。秦王不想人再提起项少龙,李斯就提议把那些有记载项少龙的书籍烧掉,把那些提起项少龙的人活埋

参考: 寻秦记

焚书坑儒***简介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诸子百家“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 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和方士坑杀,史称“坑儒”。 另有一说,这件事是由几个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 自谓‘***’,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还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贪于权势”,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以巨石掩埋。 除了坑杀于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其实小六都应该有教的,情况系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秦统一第八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诸子百家「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非官方收藏书籍、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史称「焚书」。 但系焚书改变不了人的思想,因此秦始皇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和方士坑杀,史称「坑儒」!!

参考: 我的知识和 ***

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为了改变正策!

参考: HEAD

以古非今什么意思?

原文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选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删改)

参考译文

秦始皇在咸阳宫摆设酒宴,70位博士上前献酒颂祝寿辞。仆射(yè)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说:“从前秦国土地不过千里,仰仗陛下神灵明圣,平定天下,驱逐蛮夷,凡是日月所照耀到的地方,没有人不臣服的。把诸侯国改置为郡县,***安居乐业,不必再担心战争,功业可以传递万代。您的威德,自上古到现在无人能比。”秦始皇十分高兴。博士齐人淳于越上前说:“我听说殷朝、周朝统治天下达一千多年,分封子弟功臣,辅佐自己。如今陛下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百姓,一旦出现像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谋杀君主的臣子,没有辅佐,靠谁来救援呢?凡事不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还没有听说过。刚才周青臣又当面阿谀,来加重陛下的过失,这不是忠臣(所为)。”

秦始皇把他们的意见下交给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说:“五帝的制度不是一代重复一代,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可是都凭着各自的制度治理好了,这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相反,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现在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起万世不朽之功,这本来就不是愚陋的儒生所能理解的。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现在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的,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百姓。丞相李斯冒死罪进言:古代天下散乱,没有人能够统一,所以诸侯并起,说话都是称引古人来为害当今,矫饰虚言来扰乱名实,人们只欣赏自己所学的知识,指责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当今皇帝已统一天下,分辨是非黑白,一切决定于皇帝一人。可是私学却一起非议法令,人们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各根据自己所学加以议论,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议,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像这样却不禁止,在上面君主威势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臣以为禁之为好。我请求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除博士官署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示众。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和城旦之刑。所不取缔的,是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诏说:“可以。”

打架动刀子要被治重罪,秦朝律法真的那么严吗?

词目

以古非今

发音

yǐ gǔ fēi jīn

释义

非:非难,否定。用历史故事抨击当前的政治。

引用

《前汉演义》第五回 信佞臣尽毁诗书 筑阿房大兴土木 ...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刺... 《史记》李斯列传 ...,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 以古非今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 《史记》秦始皇本纪 ...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 《资治通鉴》秦纪二 ...、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 《史记三家注》卷六 秦始皇本纪第六 ...集解: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正义:偶,对也。 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史记三家注》卷八十七 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 以古非今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正义:六国制... 《北堂书钞》●北堂书钞卷第四十五    刑法部下 ...记高祖纪无十一月三字陈本召误占馀同」   以古非今 者族「秦始皇本纪云三十年丞相李斯奏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杂... 《北堂书钞》●北堂书钞卷第一百一    艺文部七 ...本据近本史记改」有偶语者弃市「史记秦始皇令天下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之○今案史记始皇本纪同」贤儒皆终「古文奇字云秦政拜... 《论衡》卷七·语增篇 ...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 《法言义疏》九 问明卷第六 ...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昭明文选》卷四十三 ...史记,李斯曰:臣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廷尉杂烧之, 以古非今 者族。又卢生为始皇求仙药,亡去。始皇大怒,使御史按问诸... 《全秦文》全秦文 ...、《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 《二十四史通俗演义》第十三回 秦无道四十年止传二世 ...。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 者,族。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

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秦始皇制定的众多法律中,有一条”以古非今罪”,犯了此罪就要被判处满门抄斩的刑罚。这条法令,与禁言令、焚书令一样,成为灭绝文化、摧残文明、禁锢思想的恶法,而落下千古骂名。那么,这个“以古非今”究竟是什么意思?

当代一位伟人说:秦始皇是厚今薄古的,意谓秦始皇重视当今文化,鄙薄古代文化,和儒家的“厚古薄今”是针锋相对的,是一种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历史 观。那么,秦始皇的借古非今,真的就是厚今薄古的 历史 观吗?

要知道“借古非今”的真正含义,就要搞清楚这条法律产生的背景。

秦始皇二十六年,刚刚一统天下的秦朝,是推行古代的分封制,还是实行秦国郡县制,朝廷展开了激烈争论。丞相王绾进言说:“诸侯刚刚被消灭,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不在这些地方设王,就无法镇抚。请皇上封各位皇子为王,去镇抚那里。”秦始皇把这个建议交给群臣商议,群臣都认为分封制有利。

丞相王绾的分封制建议,也是依据夏商周数千年流行下来的古制,目的也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六国奴隶主贵族企图复辟”。朝中大臣都认为分封制有利,不可能都是居心叵测,祸害国家。***如秦朝真的实行了古代的分封制,不一定就灭亡得那么迅速。但是,地位比丞相王绾低一等的廷尉李斯,却说出了不同凡响的高论:

“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互相攻击,如同仇人,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你的神灵之威得到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李斯的言论有一定道理,但也有些片面。只看到周朝末年,也就是春秋战国几百年的争战混乱,却没有看到西周400年的安宁祥和,是孔子最为向往的理想年代。如果让朝廷大臣敞开讨论,李斯的建议肯定就会被否决。但是,秦始皇却极力赞同李斯的建议: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安宁,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皇帝一言九鼎,一锤定音,李斯的建议成了国家制度,秦朝开始大规模实行郡县制,秦始皇的几十个子孙一个也没有封王封侯,全部蜗居京城,为后来的全部被杀埋下了伏笔。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也就是郡县制推行8年后,依然有人对两种制度产生争论。在一次皇帝摆设的酒宴上,仆射周青臣颂扬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自安乐,无战争之患,自上古不及陛下恩德。”

这篇颂扬文字揭示了秦始皇的两大功绩,即所谓“文治武功”,以武功统一天下,以文治治国安邦,而文治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推行了郡县制,给国家带来了和平安乐的景象。秦始皇听了很高兴。但郡县制是否真正让“***自安乐”,是否真正能让国家长治久安,几年后的陈胜吴广自有回答。

秦朝也有耿介之士,博士淳于越敢于面对强大的皇帝和李斯,发出逆耳之言:“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也。”

郡县制是李斯提出、皇帝首肯、已经推行了8年的国家制度,8年来像周青臣之类的颂扬之词不绝于耳。淳于越竟然发出如此不同的声音,不仅得罪了***周青臣,更要得罪丞相李斯,甚至得罪至高无上的皇帝,无疑是需要极大勇气的。淳于越的目的也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并非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作家竟然把淳于越写成了六国复辟、阻挡 历史 潮流的跳梁小丑,是有违史实的。

淳于越想不到,他的这番忠直良言,竟然惹来了滔天大祸,在中国 历史 上掀起了惊天巨浪!

秦始皇并未指责淳于越,而是将其建议交与众大臣讨论。如果让大家敞开讨论,淳于越的话很可能会得到多数人支持。不料李斯被激怒了,8年前自己力排众议,率先提出郡县制,受到皇帝支持而推行全国。自己由此受到皇帝信任,由廷尉被提拔为丞相。现在这个迂腐的家伙竟敢提出反对意见,当众打我的脸。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他抢先怒冲冲说道: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淳于越对古代殷周分封制的赞誉,本就是儒家经典里常说的话,竟然激起了李斯的万丈怒火!李斯旁征博引,援古证今,对深入人心影响巨大的儒家学说进行了猛烈抨击,继而由理论之争转为,当场制定了令人恐怖的“禁学令”“令”“禁言令”,举起血淋淋的刀子,对儒家人士大开杀戒,对儒学教育彻底封杀,对儒家经典书籍彻底焚烧!造成了中国文化和文明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浩劫!

当然,儒家经典《诗经》《尚书》里面,有大量赞颂三皇五帝、尧舜禹汤文武等古代帝王英明神武、诸侯分封、长治久安、仁义道德的词章,这些词章语言经过孔孟的教育和传播,早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了维护自己提出的分封制,为了杜绝淳于越等儒生继续宣扬殷周的分封制,曾经跟着儒学***荀子求学的李斯,竟不惜动用国家机器,用残暴的手段彻底铲除儒学及其土壤!

全国各地都要进行大规模的焚书活动,如果不焚书,就处以黥刑,罚做劳役,后人可以理解是怎么回事。偶然在背后议论《诗经》《尚书》内容,就要斩首示众,这个也好理解。但“以古非今”者就要满门抄斩,是什么意思?这与现代“厚古薄今”,即重视古代的文明,鄙薄现在的文化,是否一个意思?

其实李斯的“以古非今”和现代人所说的“厚古薄今”大不相同。

韩非子在《忠孝》里这样说道:

“如果做儿子的常常称赞别人的父亲,说什么‘某人的父亲起早睡晚,努力发财致富来养活子孙奴婢’。这就等于是在诽谤自己的父亲。做臣子的常常称颂先王德厚,并表示倾慕,这就等于是在诽谤自己的君主。做儿子的非议父亲,人们懂得把他叫做不孝;而做臣子的非议君主,天下人却都去称赞,这就是天下混乱的根源。所以做臣子的不应称颂尧舜的贤德,不该赞美商汤周武的功劳。”

韩非子这段话,实际上就是秦朝“以古非今罪”的定义。秦始皇对韩非的理论奉为圭臬,李斯对老同学韩非的学术深有研究,所以就拿来我用。依照这个定义,所有对古代三皇五帝、尧舜禹汤文武有所赞美的文字,都是“以古非今”,都要被满门抄斩;博士淳于越当庭称赞殷周分封制的发言,毫无疑问是犯了“以古非今罪”,是否被“满门抄斩”,史书未载。但后人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这个“以古非今罪”得到坚决认真地执行,说一句“尧舜神圣”,赞一声“文武英明”,就是“以古非今”,就要满门抄斩,全国该有多少人头落地啊!肯定到处都会是血雨腥风、血流成河,多少知识分子,甚至是普通百姓,都会死在屠刀下,倒在血泊中!肯定比后来坑杀460多读书人要多得多!

李斯为了维护自己首倡的郡县制(当然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惜烧毁普天下的儒家书籍,不惜杀尽普天下的儒学士子,制造了一起中国文明史上最严重的大劫难,让自己和秦始皇落下了千古骂名!

但是,他拼命维护的郡县制,真的能让秦朝长治久安,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了吗?

秦法之严苛

秦法之严苛体现在危害国家***罪和思想犯罪,当然后世的朝代皆继承了这一点,秦其为始作俑者。

何以言此?

危害国家***之类的,譬如反叛之罪,商鞅变法的主角商鞅即命丧于此:

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史记·商君列传》)

再譬如降敌之罪,按商鞅之法,《史记·商君列传·索隐》注曰:“按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譬如秦始皇的弟弟就是因为投降赵国,本人被杀后,属下的士兵和官吏也因连坐被斩首处死:

八年,王弟长安君成蟜将军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史记·秦始皇本纪》)

至于思想犯罪,可以类比于明清的文字狱,秦代有一个非常厉害的罪名叫“非所宜言”。这个罪名的可怕之处在于它没有特定的内容,是个口袋罪,可以任意解释,举一例:

叔孙通者······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於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馀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原陛下急发兵击之。”二世怒,作色。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於下,使***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喜曰:“善。”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於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乃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已出宫,反舍,诸生曰:“先生何言之谀也?”通曰:“公不知也,我几不脱於虎口!”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矣。(《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陈胜吴广起义时,秦朝廷上各位儒生主张对于反叛的臣民要处死,绝不能赦免,要求秦二世发兵镇压。秦二世听了很生气。(此处秦二世为何生气建议了解一下那一段 历史 )结果大儒叔孙通坑了队友,吹了一波秦二世的马屁,哄得秦二世很高兴,导致主张陈胜吴广反叛的各位儒生博士被关进监狱以非所宜言的罪名处死。(此处很有趣,忠于秦王朝的儒生被处死,而怀有二心的“儒家大贤”则被加官晋爵······见秦末政事何其混乱也)

这样的案例在史书中比比皆是,再举二例:

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史记·项羽本纪》)

郦生乃夜见陈留令,说之曰:“夫秦为无道而天下畔之,今足下与天下从则可以成大功。今独为亡秦婴城而坚守,臣窃为足下危之。”陈留令曰:“秦法至重也,不可以妄言,妄言者无类,吾不可以应。先生所以教臣者,非臣之意也,原勿复道。”郦生留宿卧,夜半时斩陈留令首,逾城而下报沛公。(《郦生陆贾列传》)

此处项梁担心侄子项羽妄言就会被灭族,陈留县令亦担心朋友郦生乱说会被灭族。(非常讽刺的亦然是王朝末世观,儒生不讲友情,郦生卖友求荣,以朋友的头颅获得新贵的欣赏——郦生曾对高祖刘邦说:“臣素善其令,原为足下说之。不听臣,臣请为足下杀之,而下陈留。”)当然这个非所宜言罪也被后世所继承,譬如汉代京兆尹王章被即用此罪名,于后清代的文字狱基本也是以类似的罪名发动的。

再者,对于思想犯罪而言,焚书坑儒或许大家早已耳熟能详。秦代还是有烧书的法律条文的,譬如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颁布《焚书令》:“以古非今者,族。”

再者“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亦然有后人注之:“按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诸如“聚语诗书······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亦然在此之列,试想想如果因为聊一聊诗经什么的就要被斩杀,实在是不寒而栗——看起来秦代真是文艺青年的末日。

秦朝是是我国几千年 历史 中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虽然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只存在了十四年就灭亡了。很多人觉得秦朝的灭亡跟他的法律严苛有关。今天原来是 历史 就带大家看看秦朝的法律,看看它是否真的那么严苛,让一个强大的王朝只存在十几年。

你不可能像古装剧里的大侠那样在秦朝满大街乱逛,任何一位黔首(秦朝民众的称谓)看到你在乡野中无所事事地闲逛,都会以朝阳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警觉来盘问你,***如你没有秦朝的证件——“验”、“传”、“符”等,他们一定会把你扭送到官府,换几个赏钱花花。等待你的也很可能会是“将阳”(游荡罪)、“阑亡”(逃亡出关罪)、“邦亡”(偷渡出境)等罪名,以及被罚为刑徒、接受劳动改造一类的命运。

你和别人打架,拔光了他的胡须和眉毛(天知道你怎么这么恶趣味),或者拔剑砍断对方发髻,都要被罚去当劳改犯“城旦”;或者你苏亚雷斯附体,咬断了对方的鼻子或耳朵,就要被罚耏刑——刮掉胡子;如果杀死对方就更严重了,这叫“斗”,肯定是要偿命的。

以古非今的解释

焚书坑儒是中国古代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的***。

在中国古代秦朝始皇帝三十四年 (公元前213年),秦朝的博士淳于越(人名)反对***取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主张根据古来的制度,把土地分别封给子弟们。秦朝的丞相李斯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就是不许学者们根据自己对学问的看法,对朝廷的政治、经济等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

在《史记·始皇本纪》写到: 秦始皇下令焚书,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 《书》、 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这就是说,凡是有谈论《诗》、《书》的人全都要处死,凡是借鉴古代的经验批评当代的朝政的都要剿灭他的全家族。第二年,许多方士和儒生(有学问的学者)奉命去寻找仙药,没有找到,还讲怪话攻击秦始皇。秦始皇大怒,将460多名方士和儒生在咸阳活埋在坑里了。历史上称这件事为焚书坑儒。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是古今中外流传得很广很久的一段非常残酷的历史,但绝大多数的史书,只对焚书作较详细的说明,对坑儒一事则往往笼统地说,而且出现了歧议。一说秦始皇只坑过一次儒,一说历史上秦始皇有过两次坑儒。一说秦始皇坑了 460余个儒生,一说坑了1160余个儒主。在秦朝的历史上到底有几次坑儒***?秦始皇到底坑害了多少个儒生?至今仍众说纷纷,莫衷一是。

著名的《史记》、《藏书》和现代的《中国通史简编》,都说秦始皇坑儒只有一次,宋代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也说秦始皇只坑过一次儒,即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纳李斯的建议,下今把泰国以外的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以及诸子百家书,通通烧毁。第二年即公元前213年,又在咸阳活埋了460多个骂秦始皇贪权专断的方士和儒生。《中华全史演义》较详细地记述了这件事。书中说:“李斯以儒生多是古而非今,奏请史官非秦者急焚之。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不去者,医药、卜巫、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诏从之。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大怒曰:‘卢让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让在咸阳者,我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便御史悉按问,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460余人,皆坑之咸阳。”《中国史纲要》也这样记载:“第二年(即前212年),为秦始皇求仙药的方士有诽谤之言,又相邀逃亡,于是秦始皇派御史。把其中认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

但也有一些材料记载:秦始皇起码坑了两次儒。第一次是上面所说的公元前212年在咸阳坑的46O余人,这是公开坑的,***取“杀鸡吓猴的手段”“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第二次,坑了700余人,是***取秘密暗杀的手段,方法也更为“巧妙”和残忍,使被害者在不知不觉中突然死去,外人更莫名其妙,所以能把真相隐瞒了250多年之久,直到东汉光武帝时,卫宏才在《古文尚书》序言中透露出这段骇人听闻的史实,接着后人为《史记》注“正义”时,将卫宏所披露的秦始皇第二次坑儒***作为参考资料编入史书,悄悄地流传下来。《史记·儒林传正义》是这样记载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的:“秦既焚书,恐天下人不从所更法,而诏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问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据此可见,秦始皇有过第二次坑儒也是事实,仅因为手段秘密,后人不敢公开揭露就是了。也有人说这所谓的第二次坑儒***也就是公元前212年在咸阳坑儒的那一次。只是一次坑儒的两种传说。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因为两次坑儒说法大不一样,可以说是大相径庭的,前一次是公开在咸阳坑的,后一次在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地里秘密坑的,而且所说人数也不一样,一次是460人,一次是700余人。而且历史上第一次揭露秦始皇有第二次坑儒的学者卫宏也不是一般的信口开河者。他是一个博学多才、精通“文艺”史书和训诂的专家,他写的《汉阳仪》记载了许多西京故事,都是经过长期深入的***访、研究、整理后,才写出的。因为汉光武帝比较开明,重视学术研究,所以才敢揭露秦始是第二次坑儒。但卫宏毕竟是汉光武帝时代的学者,他是何以考究出秦始皇的第二次坑儒的呢?所据是什么资料呢?又令人作疑。而且他也末点明第二次坑儒的具体时间,这只能让后人继续去猜“谜”了。

以古非今的解释

用古代的人或事来 非难 当今。《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 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词语分解

以的解释 以 ǐ 用,拿,把,将:以一当十。以苦为乐。 以身作则 。 以邻为壑 。以讹传讹。以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以时启闭。物以类聚。 因为:以人废言。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 今的解释 今 ī 现在:今天。 今生 。今世。今番(这次)。 古为今用 。今是昨非。 古昔 部首 :人。